中国古代的衣食住行——食(ZT) 

2011-04-20 20:5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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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呆呆星人 于 2011-4-20 20:53 编辑

饮食和器皿
我国饮食之考究、烹调技术之高超,是早已闻名世界的。千百年来饮食技术的不断演进提高,是我文明古国灿烂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古代的优秀诗文作品中,时常可以见到有关饮食的记述和描写。对古人饮食习惯有个大致了解,无疑会有助于我们对古代作品的阅读和欣赏。下面,我们就主食、肉食、烹调、酒以及食器等方面分别作些简单的介绍。

一、主食
我国自进入农业社会后,就以粮食作物为主食,所以自周秦以来,诗文中关于粮食的记述很多。粮食作物古代统称五谷或六谷。至于五谷六谷所包括的品种,则历来说法不一,比较可信的说法是黍、稷、麦、菽、麻为五谷,六谷即再加上稻。现在依次叙述。

黍即现代北方的黍子,又叫黄米,状似小米,色黄而黏。稷是今天的小米,现在北方称其作物为谷子。我国西北地区适合谷子的种植,在“靠天吃饭”的古代,谷子也较能适应风雨不时的干旱气候,因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稷是最重要的粮食。古代以“社稷”代表国家,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服于有礼,社稷之固也。”社为社神(参看第三编),稷为谷神。《白虎通·社稷》:“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等于说堆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稷的这一突出地位是由它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所决定的。

古代黍与稷还经常连在一起说。例如《诗经》屡言“黍稷重穋”(《豳风·七月》、<鲁颂·閟宫》。重穋,tóng Lū,童陆。详下),“黍稷方华”(《小雅·出车》),“黍稷彧彧”(《小雅·信南山》)、“黍稷薿薿”(《小雅·甫田》)等等。其他文献中这类现象也不少。由此可见,黍在古人生活中的地位仅次于稷。《论语·微子》记载,孔子的弟子子路遇见隐者,隐者“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按照当时的伙食标准看,这顿招待饭已经是很不错的了。

麦子的地位似乎没有黍和稷那么突出。麦子有大麦小麦之分,古代称大麦为麰(móu,谋)。《孟子·告子上》:“今夫麰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种)之时又同,浡然而生,至于日至(指夏至)之时,皆孰矣。”“麰麦”即大麦。《诗经·周颂·思文》:“贻我来麰,帝命率育。”这两句诗是说,天帝赐给周小麦(“来”)、大麦,命令武王遵循后稷(周的始祖)以稼穑养育万民的功业。来、麰进入神话传说并与周之延续与扩大联系起来,可见这类作物与人们生活关系之密切。

菽就是豆子,原指大豆,又作豆类的总名。《说文》:“尗,豆也。”尗即菽,段玉裁说,“尗、豆古今语”,“此以汉时语(豆)释古语(菽)也。”《诗经·豳风·七月》:“禾麻菽麦。”又《小雅·小宛》:“中原有菽,庶民采之。”

麻之所以列入谷类,是因为麻籽可以充饥。麻籽叫黂(fēn,分)、苴(jǖ,居),又叫枲(Xǐ,喜)。《列子·杨朱》:“昔人有美戎(大)菽、甘枲茎芹萍子者,对乡豪称(称赞)之。乡豪取而尝之,蜇(zhé,哲。等于说疼)于口,惨(也是疼的意思)于腹,众哂(Shěn,审。笑)而怨之,其人大慙(同惭)之。”可见麻籽在贫苦人看来味道还可以,而富贵人是难以下咽的。《诗经·七月):“九月叔(拾取)苴”。夏历九月正是麻籽成熟的时候,拾起来“食(Sì,四)我农夫”,可见麻籽甚至是农民们的主要食品之一。(苴、枲又用以指麻。这种植物及其果实同名的情况在古今语言中都是很常见的。)

古书中还时常见到一些有关粮食作物的名称,如粟、粱、稻、禾、谷等。

粟是黍的籽粒。《诗经·小雅·黄鸟》:“交交(鸟鸣声)黄鸟,无(勿)集于谷,无啄我粟。”后来,则用粟作为粮食的通称。《史记·项羽本纪》:“章邯围钜鹿,筑甬道而输之粟。”《韩非子·显学》:“磐石千里,不可谓富;象人(俑人)百万,不可谓强……磐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拒)敌也。”又:“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

粱是稷的良种。《小雅·黄鸟》:“交交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后汉书·五行志》:“桓帝之初。京都童谣曰:‘……以钱为室金为堂,石上慊慊舂黄粱。’”黄粱则是粱中的上品。

稻在中原地区的种植比上述几种作物要晚,大约起于周代。稻类有黏与不黏的分别,“稻”最初专指黏者,不黏的叫秔(jīng,京。同梗、粳),又叫稴(Lián,廉)、秫(shú,熟)等等。黏稻适于做酒,《晋书·陶潜传》:“潜为彭泽令,公田悉令种秫。曰:‘令吾常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稻,乃使一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稻。”“稻”作为稻类的总称是稍后的事。

因为稻与粱都是“细粮”,所以二者常常连言以代表精美的主食。例如,《诗经·唐风·鸨羽》:“王事靡盬(指徭役没完没了。盬:gǔ,古),不能執稻粱,父母何尝(吃)。悠悠苍天,曷(何)其有常。”杜甫《壮游》:“国马竭粟豆,官鸡输稻粱。”这是说明唐明皇的斗鸡、舞马所耗费的都是上好的粮食。

禾本来专指稷,后来成为粮食作物的通称。《诗经·七月》:“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其中第二个“禾”字即专指稷,而第一个“禾”字则是泛指,“禾稼”二字包括了后两句开列的八种作物(重是早种晚熟的稻,穋是晚种早熟的稻)。人们熟知的李绅《悯农》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其中的“禾”字也是泛指。再往后,“禾”又成为稻的专称。黄庭坚《戏咏江南风土》:“禾舂玉粒送官仓”,玉粒即大米,则禾即稻。至今南方仍然保留着这种称呼。

现在谈谈用粮食做成的食品。

在上古,主食的花样似乎并不多。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

糗(qiǔ,秋上声),是炒熟的米、麦等谷物,类似现在的炒米、炒豆、炒玉米等。炒熟后再舂或碾成粉也叫糗。《尚书·费誓》:“峙乃糗粮,无敢不逮,汝则有大刑。”(储备好你的糗粮,不得让有些人吃不上,否则你就要受到军法处置。峙:Chí,迟。预备。乃:你的。逮:及。)《国语·楚语》:“成王闻子文之朝不及夕也,于是乎每朝设脯一束、糗一筐以羞(同馐,赠送食品)子文。”糗便于携带,无火也可就食,所以常作行路之粮;糗既熟,可以省去每餐举火之费,所以食糗也是生活俭朴的一种表现。《费誓》中说“峙糗”即为出征,而《孟子·尽心下》:“舜之饭糗茹(吃)草(指粗劣之食如野菜等),若将终身焉”,则是说舜过一般老百姓的日子而已。

焙(bèi,备。用微火烘烤)与炒差不多,因此糗又称为糒(焙、糒同音)。《史记·李将军列传》:“大将军(卫青)使长史持糒醪(Láo,劳。浊酒,详见本编下文)遗广。”《汉书·匈奴传下》:“胡地秋冬甚寒,春夏甚风,多赍(jī,机。携带)鬴鍑(fǔfǔ,斧父。鬴同釜。釜鍑都是锅,详见本编下文),重不可胜,食糒饮水,以历四时,师有疾疫之忧。”糗与糒连言,意思是一样的。《后汉书·隗嚣传》:“嚣病且饿,出城餐糗糒,恚愤而死。”糗糒不易消化,遇水膨胀,“病且饿”的人不当心,吃了会加病,所以隗嚣的直接死因是糗糒,而并非“恚愤”。(古代的饿比今天的饿分量重,指饥饿得很厉害,几乎成为病态。)

糗也叫餱(hóu,侯。又写作糇)。上面所引的《尚书·费誓》,“糗粮”,一本即作“餱粮”。《诗经·大雅·公刘》:“乃裹餱粮,于橐于囊。”《左传·襄公九年》:“[晋]令于诸侯曰:‘修器备,盛餱粮,归老幼,居疾(病号)于虎牢,肆眚(释放罪人。眚:shěng,省。罪人),围郑。”其实,在古代单说一个“粮”字也就是指糗粮。《周礼·廪人》:“凡邦有会同师役之事,则治其粮与其食。”郑玄注:“粮谓糒也,止居日食,谓米也。”《庄子·逍遥游》:“适(往)千里者三月聚粮。”要走千里路就须准备大量的糗糒,而炒、焙费工,所以三个月前就要动手。《汉书·严助传》:“丁壮从军,老弱转饷(xiǎng,响。军粮),居者(在家的)无食,行者(从军的)无粮。”在这里也是粮与食对举,食与“居”、粮与“行”分别联在一起。据此,则我们遇到古代作品中的“粮”字,就不要随便地一概当作今天所说的粮食。例如《左传·文公十二年》:“秦军掩晋上军,赵穿(晋大夫)追之,不及,反(返),怒曰:‘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sì,四。等待)焉!”’裹粮,所裹的是糗粮。《论语·卫灵公》:“[孔子]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起不来床)。”这里的“粮”字,也指餱粮。大约自汉代后期起“粮”字才泛指粮食。《后汉书·和帝纪》:“诏贷被灾(受灾)诸郡民种粮。”而且,“餱粮”渐渐地也泛指一般餬口之物了。白居易《采地黄者》:“采之将何用?持之易餱粮。”柳永《煮盐歌》:“自从潴卤至飞霜,无非假贷充餱粮。”

古代也有饼,但并不是像现在那样烙成的,而是把麦或米(稻、黍)捣成粉状,加水团成的。麦粉做的叫饼,米粉做的叫粢(zì,资)。做粢还有另外一种操作过程:先将米粉干蒸,趁其湿润团成饼形。饼、粢虽然性质相近,但在古代作品中提到饼的地方更多些。例如《汉书·宣帝纪》:“每买饼,所从买家辄大售(卖得多)。”《世说新语·容止》:“何平叔(何晏)美姿仪,面至白,魏明帝疑其傅粉,正夏月,与热汤饼,既噉(dàn,但。同啖,吃),大汗出,以朱衣自拭,色转皎然。”热汤饼,类似现在北方的煮小饼、煮窝窝,只不过这两样都是玉米面做的。大约至迟到六朝时,已有蒸饼的吃法,但未必是发面的。《晋书·何曾传》:“[何曾]厨膳滋味过于王者,帝辄命取其食蒸饼,上不拆作十字不食。”崔寔《四民月令》:“寒食(古代节日,在清明前二日)以面为蒸饼样,团枣附之,名曰枣糕。”这种吃法岂不与今日无异?

饵(ěr,耳)与饼、粢同类,为米粉所做。《后汉书·樊晔传》:“初,光武微时,尝以事拘于新野,晔为市吏(管理市场的官吏),餽饵一笥,帝德之不忘。”《病妇行》:“道逢亲交,泣坐不能起,从乞求与孤买饵。”后来有所谓钓饵、鱼饵,即因为系用米、麦粉和以水或油团成,性质与粢、饵同;“药饵”,也取其制法与形状跟饵相似。杜甫《寄韦有夏郎中》:“亲知天畔少,药饵峡中无。”现在云南还有“饵块”,为米粉所制的饼状物,当即古代饼、粢、饵的遗留。

古代也喝稀饭。《谷梁传·昭公十九年》:“[太子]止哭泣,歠(chuò,辍。饮)飦(zhān,沾)粥,嗌(yì,意。咽喉)不容粒,逾年而死。”粥相当于现在的稀粥,飦又写作饘,是稠粥。《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真(置)诸深室,甯子(名俞,卫大夫)职纳橐饘焉(即承担起给卫侯送衣、食的任务)。”

古代还有一种吃法叫饡(zàn,赞)。《说文》:“以羹浇饭也。”即与今天的盖浇饭、维族的抓饭相近。《楚辞·九思·伤时》:“时混混兮浇饡。”王逸注:“言如浇饡之乱也。”陆游《川食诗》:“禾论索饼与饡饭,最爱红糟与缹(fǒu,否。熬)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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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3

  • 呆呆星人
    呆呆星人 2011-4-20 20:53:51
    二、肉食
    肉食(包括水产)是古人副食的主体,这一方面是由于游牧生活的习惯在进入农业社会以后不会很快消失,另一方面蔬菜的栽培还处于较初级的阶段,野生者多,家种者少。富贵之家以一些菜蔬为配料,贫贱者只能以野蔬充饥(详后)。蔬菜在副食中所占的比例增大,这不但反映着菜圃技术的提高,而且也与烹饪工具和技术的改进相适应。《诗经·豳风·七月》:“六月食郁及薁,七月亨(烹)葵及菽(指豆叶)”;“七月食瓜,八月断壶(葫芦),九月叔苴。采荼薪樗(shū,书。臭椿),食我农夫。”其中葵、瓜、壶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菜”,郁、薁、荼便是野果野菜。菜多粮少,不及肉味,是劳苦大众饭食的普遍情况。

    古人肉食中以牛、羊、猪为最重要,狗肉、野味也是肉食的重要来源。

    古人以牛羊豕(猪)为三牲。祭祀或享宴时三牲齐备叫太牢,只有牛羊叫少牢,太牢是最隆重的礼。《礼记·王制》:“天子社稷皆太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左传·桓公六年》:“子同(鲁庄公)生,以大(太)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太)牢。”

    牛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饲养也不及羊、猪迅速,所以《王制》上规定:“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指稀有珍贵之物)。”郑玄注:“‘故’谓祭享。”大夫以下既然平时不能杀羊、犬等,不得杀牛当然更不在话下了。但是这只是书面文章,实际上从来没有被历代统治者所遵守。《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秦师袭郑,郑国商人弦高路遇秦师,于是以“牛十二犒师”。几万人的军队只送去十二头牛,未免太少了,但由于牛的珍贵,因此这份犒劳也不算轻。而军队吃牛肉,这就透露了《王制》所说并非实际情况的消息。汉代以后许多帝王也有过禁止屠牛的禁令,例如梁代谢胐的儿子谢谖,“官至司徒右长史,坐杀牛于家,免官”。但这是个别现象,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规定同样不能贯彻。例如《史记·范睢列传》:“齐襄王闻睢辩口(能说会道),乃使人赐睢金十斤及牛、酒。”以牛送礼,这当然不是“无故不杀牛”。范睢虽然没敢接受,但是也因此而被怀疑出卖了情报而差点送了命,可见“牛”在当时属贵重的礼,引人注意。又如《史记·冯唐列传》:“[魏尚]出私养钱,五日一椎(击杀)牛,享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这一方面说明杀牛是任意的,另一方面军吏等人五天吃一顿牛肉就为魏尚效命,边塞得以保全,也足见牛的“力量”之大了。《容斋逸史·方腊》:“众心既归,乃椎牛酾酒,召恶少之尤者百余人会饮。”“牛”、“酒”并称而被视为美食,看来直至宋代依然。

    羊是较普通的肉食。杨恽《报孙会宗书》:“田家作(劳动)苦,岁时伏腊,烹羊炰羔,斗酒自劳。”杨恽虽然曾被封侯,广有产业,但此时已被废为庶人,自称“戮力耕桑”,他这里说的大体是一般有产者的生活。《汉书·卢绾传》:“绾亲(指父亲)与高祖太上皇相爱,及生男,高祖、绾同日生,里中持羊酒贺两家。及高祖、绾壮,学书,又相爱也,里中嘉两家相亲爱,生子同日,壮又相爱,复贺羊酒。”以羊酒相贺,既是“里中”的习惯,也符合刘、卢两家当时的身份地位。

    羊肉中羔肉美于大羊。《诗经·七月》:“四之日其蚤(早),献羔祭韭。”“蚤”是对司寒之神的祭祀,用羔是较高贵的。《礼记·曲礼》:“凡贽(初次见面时送的礼)……卿羔,大夫雁。”则羔贵于雁。古人说“卿羔者取其群而不党(偏私)”,“大夫以雁为贽者取其飞成行列也,大夫职在以奉命之适四方,动作当能自正以事君也。”(见《白虎通义·文质》)其实这都是强行附会,以羔、雁为礼,不过是远古游牧时代风俗的遗迹罢了。

    猪也较普遍。《孟子·梁惠王上》:“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繁殖的时机),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豕又称彘,豚是小猪,又写作豘。孟子列数家畜时,一句话中两次说到猪,足见它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跟羔、羊之间的关系一样,豚比较好吃,所以羔豚并称以代表美味。《后汉书·仲长统传》:“良朋萃止,则陈酒肴以娱人;嘉时吉日,则烹羔豚以奉之。”《世说新语·任诞》:“阮籍当葬母,蒸一肥豚,饮酒二斗。”肥豚与酒,即所谓美食,都是丧葬之礼所不容,阮籍葬母而大吃,此其所以为放诞。又:“刘道真(名宝)少时常渔草泽,善歌啸,闻者莫不留连。有一老妪,识其非常人,甚乐其歌啸,乃杀豚进之。道真食豚尽,了不谢。妪见不饱,又进一豚,食半余半,乃还之。后为吏部郎,妪儿为小令史,道真超用之(破格提拔),不知所由。问母,母告之。于是赍牛、酒诣道真。道真曰:‘去,去!无可复用相报。’”刘宝一顿就吃了一只半豚,可见豚之小,其肥嫩可知;豚乃美味,足见老妪之情,所以他做官后设法相报;老妪之子进以牛、酒,是因为刘宝地位变了,礼需与人相称,又可见牛高于豚。《论语·阳货》:“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馈)孔子豚。”权势显赫的阳货送给著名学者豚,并想借对方回拜的机会见面,这说明按当时的标准看,一只豚已经不是很轻的礼了。

    古人喜欢吃狗肉,所以《孟子》中把狗跟鸡、猪并提。而在《孟子·尽心上》中孟子又说:“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则只以鸡、猪并提,这说明狗肉是可有可无的,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低于猪。

    《左传·昭公二十三年》载,鲁国的大夫叔孙被晋国扣留,“吏人(晋国治狱的官吏)之与叔孙居于箕者(箕:地名,叔孙被拘之处),请其吠狗(看门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吏人要活的不给,是避贿赂之嫌;临回国时杀了狗请客,是为了表明自己不是舍不得。而吏人跟“犯人”要狗吃,这不但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狗肉的兴趣之大,而且说明狗是随时可以杀掉吃的。《晏子春秋》载,齐景公的“走狗”(猎狗)死了,景公要用棺敛之,还要祭祀。晏婴提了意见,于是景公“趣(促)庖治狗,以会朝属”,那么,连诸侯也用狗肉请客了。

    因为食狗者多,所以屠狗就成了一个专门的职业。在古书里提到“狗屠”的地方要比说屠羊等多得多。例如战国时有名的刺客聂政,即“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史记·刺客列传》)。刘邦的大将樊哙也“以屠狗为事”(《樊哙列传》)。刺杀秦王的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筑(一种乐器)者高渐离”(《刺客列传》)。《后汉书·朱景王等传》:“降自秦汉,世资战力,至于翼辅王运,皆武人屈(崛)起,亦有鬻(yù,育。卖)缯屠狗之徒,崇以连城之赏,佐以阿衡之地(指封以要害之地)。”屠狗一业之所以有名,是跟其中曾经隐藏着有作为的人物分不开的。

    历代达官贵人都是极为重视口腹之欲的,山珍海味无不厌饱。对于他们宴桌上的佳肴,我们这里无需一一涉及,只举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即可窥见一斑了。

    例如枚乘《七发》叙述“天下之至美(美味)”时写道:

    犓牛之腴,菜以笋蒲;肥狗之和,冒以山肤。楚苗之食,安胡之飰(饭),抟之不解,一啜而散。于是使伊尹煎熬,易牙调和。熊蹯之臑,勺药之酱,薄耆之炙,鲜鲤之鲙,秋黄之苏,白露之茹,兰英之酒,酌以涤口,山梁之餐,豢豹之胎,小飰大歡,如汤沃雪。

    抛开这一段中楚地苗山之禾、雕胡(安胡)米饭不说,“和”、羹(“冒”)、“勺药”等留在下文叙述,单看作者所开列的肉类原料,计有小牛肥肉、肥狗肉、熊掌、里脊、鲤鱼、豹胎等,其中熊掌与豹胎又是难得的山珍。又如传说为屈原弟子的宋玉所作的《招魂》,提到楚国贵族的饮食:

    室家遂宗,食多方些。稻粢穱麦,挐黄粱些。大苦碱酸,辛甘行些。肥牛之腱,臑若芳些。和酸若若,陈吴羹些。濡鳖炮羔,有柘浆些。鹄酸*[月+隽]凫,煎鸿鸧些。露鸡臛蠵,厉而不爽些。(室家:指王族。宗:众多。粢:稷。穱:zhuō。音捉,稻田种的麦子。挐:rú,音如,掺杂。大苦:指豆豉。臑:ér,音而,同胹,煮。柘:甘蔗。*[月+隽]:juàn,音倦,少汁的羹。鸧:cāng,音仓,鸟名。蠵:xī,音西,大龟。厉:指味浓。)

    《大招》中也有类似的描写,除上述作品所提到的禽、兽,还有鸧、豺、貉、鸹、鹑、鰿(zé,责。鱼名)、雀等等。

    对有些山珍水产,古人有特别的嗜好。例如《左传·宣公四年》载,楚国送给郑灵公鼋(即大鳖):

    公子宋与子家将见[灵公],子公(即公子宋)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及入,宰夫将解鼋,相视而笑。公问之,子家以告。及食大夫鼋,召子公而弗与也。子公怒,染指于鼎,尝之而出。公怒,欲杀子公。称鼋为“异味”,将食则喜,不与则怒,最终这件事竟成了子公二人杀掉灵公的导火线,足见当时贵族对珍奇食品的重视。又《左传·宣公二年》:

    晋灵公不君……宰夫腼熊蹯不孰(熟),杀之,真(置)诸畚(běn,本。草编盛器),使妇人载以过朝。因吃熊掌而杀人,既暴露了晋灵公的残虐,也说明熊蹯的重要。
  • 呆呆星人
    呆呆星人 2011-4-20 20:54:08
    三、烹调
    早在周秦,烹调技术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烹调的主要方法在从春秋到秦汉阶段已经基本具备了,后来的改进提高,主要是在炊具与火力的演进推动下向着精、细发展。

    《周礼·膳夫》:“凡王之馈……珍用八物。”郑玄注云:“‘珍’谓淳熬、淳毋、炮(bāo,包)豚、炮牂(qiāng,枪。公羊)、擣珍、渍熬、肝膋(Liāo,辽。肠上脂肪,即网油)。”这就是历代古籍中经常提到的“八珍”。《礼记·内则》对“八珍”有更详细的记述。综合起来看,这八珍中包含着多种烹调方法:

    煎。淳熬、淳毋,即把醢(hǎi,海。肉酱,详后)煎了以后加到稻米饭(淳熬)或黍米饭上,再用动物油脂浇在上面。

    炮。古代的炮与今天不同,今天称把鱼肉等用油在急火上炒熟为炮,而古代则指在禽畜外面裹涂上泥巴后放到火上或火中去烧。从《内则》看炮豚与炮牂的制作顺序是十分复杂的:先将豚、牂宰杀,去掉内脏;在腔内填满枣子;用乱草从外面缠裹住,并涂上泥;火把泥巴烧干后,掰开泥巴,并用手拂去皮肉上的薄膜,这样残剩的泥、草也就去掉了;把发过酵的粥状米粉涂在上面,然后放在油里煎,煎时油一定要没过豚、牂;把豚(整个地)、牂(切成条子肉)放在小鼎中,小鼎放在大锅中,大锅内装上水,在锅下连烧三天三夜;这时,就可以加上醋、醢等佐料食用了。

    醃。“渍熬”的做法是:把新鲜牛肉切成薄片,放在好酒里浸泡一昼夜,然后加上佐料食用。

    擣。把牛羊或其他野味的里脊肉持烂,去其筋腱、薄膜,加上佐料。这就是“擣珍”。

    熏烤。把牛肉用草扎起,洒上桂、姜、盐,烤干,这种做法类似现代南方的风干牛肉、牛干巴。此后有两种吃法:或加醢煎食,或擣成粉末。这后一种吃法,已经接近今天的肉松了。这就是“熬”。肝膋也是烤:一只狗肝,用网油包住,放在火上烤焦。

    后代的烹调方法愈演愈精,名称改变了,但其原理是一样的。古书中常见的一些吃法或肉食品名称,如炙(zhì,至)、脍(kuài,快)、醢、脯等,其中也都包括着上述的一些烹调技术。

    炙即烤肉。炙字下边是火字,上边的形体则是肉字的变形。这个字形象地表现了“炙”的方法。《诗经·小雅·瓠叶》:“有兔斯首,燔之炙之。君子有酒,酌言酢之。”(斯:白。言:语助词,无义。)燔也是烤,与炙的不同在于“柔者炙之,干者燔之”(郑笺)。孔颖达《诗经·小雅·楚茨》正义:“燔者火烧之名,炙者,远火之称。以难熟者近火,易熟者远之。”所谓干者、难熟者,即肉脯(fǔ,府。详下),柔者、易熟者即把动物肢解后的一块块鲜肉。这样看来,炙就是现在烤羊肉串的先声。炙这种吃法来源于远古游牧生活中的野餐,《礼记·礼运》说:“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地上垒土成圆形,下面挖坑),夏则居橧(zēng,增)巢(构木为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菇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脩火之利,范金(冶铸器具)合土(制造砖瓦),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烹),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这段话,除了把文明生活的起源归之于“后圣”不可信外,其余的都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其中关于饮食的叙述,正揭示了炮、燔、烹、炙作为烹调方法的原始性。

    炮、燔等吃法,最初都是食者自己动手切割然后炮、燔的,直到后代,仍然是自制自吃,使其带点“野味”才有意思。尤其是“炙”,至今仍有许多地方是自己烤。《南齐书·刘瓛传》:“[武陵王]晔与僚佐饮,自割鹅炙。[刘]琎曰:‘应刃落俎(指把鹅肉削落在砧板上。俎:zǔ,祖。详下),膳夫之事,殿下亲执鸾刀(饰有小铃的刀),下官未敢安席。’因起,请退。”其实,萧晔是颇懂得食炙的奧妙的,但却为礼教所不许。

    炙的具体做法也有多种,单据《释名》所列,就有脯炙、釜炙、*[月+臽](xiàn,陷)炙、貊炙、脍炙等,这里不一一叙述。

    脍。《释名》:“脍,会也。细切刀,令散,分其赤白,异切之(即把肥肉与瘦肉分开切),已,乃会合和之也。”是脍为极细的肉丝。但其细致的做法,今已失传。《孟子·尽心下》:“公孙丑问曰:‘脍炙与羊枣(盖即今所谓黑枣)孰美?’孟子曰:‘脍炙哉!’”接着,孟子还说:“脍炙所同也”,意思是脍炙是人们共同喜好的。从孟子的感叹语气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当时人的心目中脍与炙一样都是美味。现在还有成语“脍炙人口”,意即如脍、炙那样为人所同嗜,因而被人们口头传诵,也是把脍与炙视为同类美味的。

    脍的特点是把肉切细。《论语·乡党》:“脍不厌细。”越细越好,这是符合脍的技术要求的。历史上的确有极其高明的刀工好手。例如《酉阳杂俎·物革》曾经提到“进士段硕常识南孝廉者,善斫脍,縠薄丝缕,轻可吹起”。这位南孝廉切的是鱼,鱼脍的来源也很古,《诗经·小雅·六月》:“饮御诸友,炮鳖脍鲤。”脍鲤很可能就是生鲤鱼片。这样看来,现在被誉为日本名菜的生鱼片也是发源于我国的。

    上文已提到,醢是肉酱。醢的制作过程很复杂,一般是先把肉制成干肉,然后铡碎,加进粱米制作的酒麯和盐搅拌,再用好酒浸渍,密封在瓶子里,经过一百天才可食用。作工这样细,手续这样多,其味道之美可知。用以制醢的不仅是牛羊豕肉,野味、水产也可以做,如兔醢、麋醢、鱼醢、蜃(shèn,甚。蛤蜊)醢等。因为醢的特点是把肉剁碎,因而移以言人,则称剁成肉酱的酷刑为醢。《史记·殷本纪》:“九侯(即鬼侯)人之纣。九侯女不熹(同喜)淫,纣怒,杀之,而醢九侯。”《礼记·檀弓上》载,子路在卫国的内乱中被杀,“孔子哭子路于中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孔子]遂命复醢(等于说把醢倒掉)。”孔子欲食之醢,与子路被醢无关,但是据说对人施以醢刑是“示欲啗食以怖众”(《檀弓》郑众注),性质、目的都有一致处,容易引起联想,所以孔子不再食醢。

    与炙、脍等不同,醢并不是单独食用的,而是当其他肉食如炮豚、炮牂、渍熬等做好后加进去配合使用的,从这个角度说,醢近似于调料。

    在上一节里我们提到过“以羹浇饭”的“饡”,那么“羹”是什么呢?《说文》:“羹,五味盉(和)羹也。”即它是以肉加五味煮成的肉汁。《左传·隐公元年》:“[颍考叔]有献于公(郑庄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吃)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先说颍考叔留下肉不吃,而后说要把羹带给母亲,说明羹是以肉为主的。《史记·张仪列传》:“[赵襄子]与代王饮,阴告厨人曰:‘即酒酣乐(趁着酒喝得痛快的时候),进热啜,反斗以击之。’”司马贞《索隐》:“谓热而啜之,是羹也。”羹而称热啜,而且以“斗”进献,又说明羹主要是供喝的。《后汉书·陆续传》载,陆续入狱,“续母远至京师,觇(chān,搀。指探听)候消息。狱事持急,无缘与续相闻。母但作馈食,付门卒以进之……[续]对食悲泣,不能自胜。使者怪而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相见,故泣耳。’使者大怒,以为狱门吏卒通传意气,召将案(审问)之。续曰:‘因食饷羹,识母所自调和,故知来耳。非人告也。’使者问:何以知母所作乎?续曰:‘母尝截肉,未尝不方;断葱以寸为度。是以知之。’”由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知道,羹要用“方子肉”、“段儿葱”;续母截肉必方、断葱必寸,操作是很“规矩”的,陆续据此而判定为母亲所做,又可以使我们联想到当时一般人做羹并不这样严格。《史记·项羽本纪》载,项羽要挟刘邦道:“今不急下(降),吾烹太公。”刘邦说:“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你的)翁,必欲烹而(尔,你)翁,幸分我一杯羹。”是古代的烹刑,也与做和羹的方法近似。

    可以做羹的肉种类很多,除牛羊豕三牲外,犬、鸡、豺、熊、蛙、鼋、鹑、蟹、鱼等均可做羹。羹的特点为五味调和,因此又叫和羹。《诗经·商颂·烈相》:“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总)假(大)无言,时靡有争。”这首诗据说是殷人祭祀殷中宗大戊时的颂歌,这几句是说,祭祀时不但有群臣,还有和羹。诸侯们来到庙堂,既肃敬(“戒”),又整齐地列位而立(“平”),大家聚集在一起(鬷),人数虽多(假),却没有纷争。郑玄解释道:“和羹者,五味调,腥热得节,食之,于人性安和。喻诸侯来助祭也,其在庙中既恭肃敬戒矣,既齐立乎列矣,至于设荐进俎(即上祭品),又总升堂而齐一,皆服其职、劝其事,寂然无言语者,无争讼者。”以和羹比喻诸侯间的和谐,这也许是后代的附会,但是由此也可以知道,古人对羹的感性认识即在于“和”。

    所谓五味,是醯、醢、盐、梅、菜(详见下文)。菜只用一种,如葵、韭、葱等。以肉为主而做羹,这是“肉食者”亦即贵族们吃的,至于贫苦人,则只能吃藜羹、菜羹、藿羹,即用野菜煮成糊糊以充饥。同名为羹,其实这中间是有天壤之别的。

    古书中还常提到脯。《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高子(齐臣)执簞(dān,单。食器。详下)食与四脯脡,国子(齐臣)执壶浆,曰:‘吾寡君(指齐景公)闻君(指鲁昭公)在外,悛饔(sūn vōng,孙庸。饭食。详下)未就(等于说有所缺乏),敢致糗于从者……[昭公]再拜稽首,以衽受。”脯是干肉,所以与糗同类,赠送给流亡的鲁昭公是很合适的;也正因为是“干”的,所以可以“以衽受”。脯的做法是:“以十月作沸汤燖(烫去杂质)”,“以末椒姜坋(fèn,奋。涂抹)之,暴使燥。”(见《汉书》颜师古注。颜所说的是制胃脯,作肉脯大约与此相仿。)孔颖达《周礼·膳夫》正义:“不加姜桂以盐干之者谓之脯。”说法小异,原理相同。依孔说,则古代的脯与现在的腌咸肉、云南的“牛干巴”相同。

    凡肉皆可做脯,如牛、羊、豕、鹿、鱼等。郑玄注《周礼·腊(xī,西。干肉)人》时说:“薄析曰脯。”即制作时要把肉切成条状。如此对待人,也就是脯刑,如《史记·殷本纪》载,九侯被醢,“鄂侯争之强,辨(辩)之疾,[纣]并脯鄂侯。”《左传·成公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边邑),围龙(邑名),[齐]顷公之嬖人卢蒲就魁门焉(攻打城门),龙人囚之。齐侯曰:‘勿杀。吾与而(尔)盟,无人而封。’弗听,杀而膊(bó,博)诸城上。”杜预注:“膊,磔(zhé,哲)也。”磔即分尸。其实膊即脯,龙人是把卢蒲就魁切成一条一条,然后放在城头暴晒,就像制脯,并非一般地分尸。

    脯的特点是“干”,因此枣、果等腌制成干果也叫脯。

    脯既是一条条细长形的,所以又叫脩(同修。长)。《礼记·内则》:“牛脩、鹿脯、田豕脯、麋脯、麕脯。”脩与脯并言,脩就是脯。一根脩称为一脡,十脡束扎在一起,称为一束,因此古书上常说“束脩”。《谷梁传·隐公元年》:“束脩之肉,不行竟(境)中。”这是说大夫在国内不应有私人间的交往和即使是微薄礼品的馈赠。《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这是说只要给我束脩那么一点见面礼,我就会对他进行教诲。后来就以束脩称给教师的酬金。但对(述而)的这句话还有另外一种理解:束脩即束带修饰,“自行束脩以上”指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可以学习较深学问的年龄。

    现在简单地说说调料。

    古人十分重视食品味道的调和。《吕氏春秋·本味》:“调和之事,必以甘、酸、苦、辛、咸,先后多少,其齐(jì,剂。搭配的比例)甚微,皆有自起……故久而不弊,熟而不烂,甘而不哝(nóng,农。过甜),酸而不酷,咸而不减,辛而不烈,淡而不薄,肥而不服(hōu,即齁,味道过厚而令人不适)。”《左传·昭公二十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chǎn,产。炊)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吕氏春秋》说的是调味的要求,《左传》则指出了调料的作用,二者都体现了烹饪过程中的辩证法,是汉代以前烹调经验的总结。

    在先秦,调和众味这件事还没有专用的词来表示,“和”、“齐”并不单指调味。到汉代就有了,称为“勺(芍)药”。这也反映了烹饪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勺药之和具而后御之。”枚乘《七发》:“熊蹯之胹,芍药之酱。”《论衡·谴告》:“酿酒于瓮,烹肉于鼎,皆欲其气味调得也。时或咸、苦、酸、淡不应口者,由人勺药失其和也。”在这几个例子中,《史记》、《七发》中的勺(芍药)是名词,指调味品或经过调和后的味道,《论衡》的勺药则是动词,指调味的操作。

    勺(芍)药一词来源于適(dí,敌)历(分布均匀),发展到后来,就是作料、佐料、调料。勺药一词既然曾经成为调味的专称,并且保存在著名的作品中,因此后代一些作家也就沿用下来了。如王维《奉和圣制重阳节诗》:“勺药和金鼎,茱萸插玳筵。”韩愈《晚秋郾城夜会联句》:“两厢铺氍毺(qúyú,渠于。毛地毯),五鼎调勺药。”但是我们要注意,这不过是诗人运用古老的词汇,并不是当时把调味还叫勺(芍)药。

    调味品除了上面已提到过的醯、醢、盐、梅等之外,姜、桂、酱、豉等也早就用于调味了。这些东西至今还在沿用着,这里不需举例。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古代生产水平的低下,上述这些在今天看来是极普通的调料,在古代一般平民家庭也是不易得的。《论语·公冶长》:“子曰:‘孰谓微生高(鲁人)直,或(有人)乞醯焉,[微生高]乞诸其邻而与之。’”可见并不是家家平时都有醋。《梁书·良政传》:“[刘]怀慰持丧,不食醯酱。”又<孝行传》:“[沈崇傃]治服(服孝)三年,久食麦屑,不噉盐酢(zuò,作。同醋)。”父母死了,于是不食盐、醋、酱以示其孝,这说明直到南北朝时这些东西还被视为奢侈品,用之则近乎过于讲究。

    古代调味用梅,是作为甘甜之味入菜肴的。为什么不用糖呢?原来现在所使用的易溶的蔗糖大约至唐代始有。《老学庵笔记)卷六:“闻人茂德言:沙糖中国本无之。唐太宗时外国贡至,问其使人:‘此何物?’云:‘以甘蔗汁煎。’用其法煎成,与外国者等。自此中国方有沙糖。”闻人茂德的话是否可靠还需要研究,但这条史料说明,至迟到宋代,已经普遍食用甘蔗糖了。在蔗糖输入之前,中原地区习用的“糖”即今之麦芽糖,不溶于水,无法烹调。唐以前把这种“糖”称为饴(yí,疑),是用麦芽熬成的,胶状。如果掺上米粉之类使之略硬,就叫饧(táng,唐)。今之高粱饴依然是“米糵(niè,聶。芽)煎也”(见《说文》“饴”字下)的制法,只不过用的是高粱米罢了。《诗经·大雅·绵》:“周原朊朊(Wǔ:),武。肥美),堇荼(都是野菜)如饴。”

    饴虽不适于烹调,但却因为性黏而另有蔗糖所没有的用途。《战国策·楚策》:“[蜻蛉]不知夫五尺童子,方将调饴胶丝,加己乎四仞之上。”用饴黏取昆虫却也是一种妙用。
  • 呆呆星人
    呆呆星人 2011-4-20 20:55:50
    第四部分酒部 不和谐了,略

    五、食器和饮食习惯
    古代烹调与饮食所使用的器具,跟烹调的技术、饮食的习惯密不可分。而这一切又都取决于生产力、生产工具的发展状况。就现有文献和出土文物看,最早的饮食器具为石制、陶制,后来人们掌握了采矿、冶炼技术,就开始使用铜器。铁的熔点高,而且较脆,需要更高的技术,因而铁制器具的出现最晚。食器,特别是炊具,还有一个从大到小,从粗到精,从厚到薄的过程,这不仅跟冶炼技术、烹调技术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炊灶火力的运用有关,二者是互相促进的。

    上文我们说到过的烤、熏等食法,是食物与火直接接触,可以不用什么炊具。那些不宜于直接拿来在火上烧的食物,例如谷物、蔬菜、动物内脏等,要想熟食就要另想办法。

    我们祖先最初使用的是石炊法,即利用石头来传热。据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参考后代的习俗和传说,具体的方法是这样的:先把石块或石板烧热,然后把谷物放在上面烫熟;如果是要“煮”的食物,就把水与食物放在石坑或其他容器里,用火把石头烧热,不断地探入水中,直至水沸物熟。但是,这些都还没有地下挖掘的实物作证明。

    现在有文献和实物的证明,可以使我们确知的。是陶、铜、铁的器皿。下面依次介绍一些常见的炊具、食具和酒具。

    上古的炊具有鼎、鬲(lì,力)、镬、甑(Zèna,赠)、甗(yǎn,演)等。

    鼎是煮肉和盛肉的。当时的肉食并不像后代那样一律切成小块,而是除了“羹”之外,一般都要把牲体解为几大块(随着使用场合的不同而分解为二体、七体、二十一体),也有不进行体解而煮全牲的时候。因此,鼎都比较大。鼎以圆腹三足的为多,也有方腹四足的。因此后代常说“鼎足而立”,或说“鼎足”、“鼎立”,意即力量三分或三家对峙。鼎口处有直立的两耳,可以穿进杠子以便抬举。在鼎下烧火。因为鼎大,壁厚,烧火无灶难以集中火力,所以可以想见当时用鼎煮食多么费力、费燃料。

    鬲是煮粥的。其形与鼎相近,三足是空的,与腹相通,因为鬲都较小,承重不大,空足可以支撑而不至破损,更重要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受火,加快米熟的速度。由此也可见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懂得“节省能源”了。

    镬是专门煮肉的。郑玄说:“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熟,乃*[上氶下月](zhē,征。升,进)于鼎。”镬也是大腹,圆形,但没有足。因为鼎受火过于猛烈足部容易损坏,所以镬作为煮肉器更为常用。古代的酷刑烹(见上文),就是把人扔进镬里。《史记·范睢列传》写须贾向范睢请罪,说:“贾有汤镬之罪,请自屏于胡貉之地,惟君死生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蔺相如对秦王说:“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也,臣请就鼎镬。”他们所说的便都是烹刑。

    甑是蒸饭的工具,类似今天的笼屉,直口,或口边向外翻卷,立耳,平底,底部有孔以通气,很像现在的筚(bì,毕)子。米放在甑中,甑放在鬲上,鬲中放水。《论衡·知实》:“颜渊炊饭,尘落甑中,欲置之则不清,投地则弃饭,掇而食之。”尘落甑中也就是落到饭上。上下两器合成一套就叫甗。也有把上下做成一个整体的,也叫甗。甑更常跟釜(tǚ,斧)配套使用,所以古书上常以釜甑连言。《孟子·滕文公上》:“许子(许行)以釜甑爨,以铁耕乎?”釜的口稍敛,有的有耳,有的没有。《世说新语·夙惠》:“宾客诣陈太丘宿,太丘使元方、季方炊。客与太丘议论,二人进火,俱委(放下手里的活)而窃听,炊忘箸箄(筚),饭落釜中。太丘问炊何不馏(指熟),兀方、季方长跪曰:‘大人与客语,乃俱窃听,炊忘箸箄,今成糜(等于说粥、烂糊糊)。’太丘曰:‘尔颇有所识(理解)不?’对曰:‘仿佛志(记得)之。’二子俱说,更相易夺(抢着复述),言无遗失。太丘曰:‘如此,但糜自可,何必饭也?’”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甑釜连用自上古至今从未间断,而到南北朝时期甑已称为筚(箄)了。

    釜的用途与鬲相近,但所煮的不限于粥。《汉书·楚元王传》:“(刘邦]时时与宾客过其丘嫂(大嫂)食。嫂厌叔(小叔子,指刘邦)与客来,阳(同佯,假装)羹尽轑釜(杓子在空釜中撞击。轑:liǎo.了)。”曹植《七步诗》:“萁(豆秸)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釜也是量器名。《论语·雍也》:“子华(孔子弟子公西华的字)使于齐,冉有(也是孔子的弟子)为其母(子华之母)请粟。子曰:‘与之釜。’”一釜为六斗四升。在这个意义上,釜又写成鬴。

    古代食器的种类很多,跟今天的器皿差别较大的有簋(guí,轨)、簠(fǚ,府)、盂、敦、豆、笾(biān,边)等。

    簋的形状很像大碗,圆口,大腹,下有圆座。但也有有耳或方座的。最初用以盛粮食,《诗经·小雅·伐木》:“於粲(鲜明的样子)洒扫,陈馈八簋。”郑笺:“粲然已洒*[扌+糞]({飾,奋。扫除)矣,陈其黍稷矣。”后来也用于进餐。古人吃饭时先从甎中把饭盛到簋里再食用。《韩诗外传》卷三:“昔者舜甑盆无膻(指不吃肉),而下不以余(生活富裕)获罪;饭乎土簋,啜乎土型(同铏,盛羹的器皿),而工不以巧获罪。”饭与簋关系之密切于此可见。

    篮与簋同类。《周礼·舍人》:“凡祭祀,共(供)簠、簋,实之(装满它)陈之(把它陈列好)。”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可见簠起初也是盛粮的。但簠簋并非严格地以方、圆分,簠有圆的,簋也有方的。因为簠簋常常在一起使用,所以二者时常连称,后代并用以代表祭祀。韩愈《元和圣德诗》:“掉弃兵革,私习簠簋。”《汉书·贾谊传》:“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饬(同饰)。”“簠簋不饰”字面的意思是对于宗庙祭祀的事不敬。

    簠的形状很像现在的高脚盘,但很多是有盖子的。与簠样子相近的是豆,豆在盘下的立茎上有柄,簠则没有。《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晋]文公反(返)国,至河,令笾豆捐(弃)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骈支。老茧)、面目黧黑者后之。”这是以豆为食器。《诗经·大雅·生民》:“卬(我。后稷自指)盛于豆,于豆于登(瓦豆),其香始升,上帝居歆(Xīn,新。享)。”这是以豆为祭器。毛传:“豆荐葅(Zū,租。肉酱)醢也,登[荐]大羹(烹调简单的羹)也。”《晏子春秋·内杂下》:“夫十总(八十根线,指经线)之布,一豆之食,足矣(据《说苑》改)。”这是以豆为量器。古代四升为豆。

    箪(dān,单)是竹制或苇制的盛器,常用以盛饭。《论语·雍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孟子·梁惠王下》:“今燕虐其民,王(指齐宣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箪食壶浆”本来是说用箪盛着食物,用壶装着饮料,后来便用以指群众欢迎军队时犒献之物。

    古代也有盘、碗(碗)等食器,因为与现在所用的差别不大,因此不再叙述。

    上古的酒器有尊、壶、卣(yoǚ,有)、彝、罍、缶(以上为盛酒器),爵、觯(Zhì,至)、觚(gū,姑)、斝(jiá,甲)、觥(gōng,公)等(以上为饮酒器)。

    尊作为专名,是敞口、高颈、圈足的大型盛酒器。上面常常饰有动物形象,于是有牺尊、象尊、龙虎尊等名称。《诗经·鲁颂·閟(bì,必)宫》:“白牡骍刚(赤色牛),牺尊将将(高大的样子)。”《周礼·司尊彝》:“其舟献(祭祀时第二次献酒),用两象尊。”郑玄注:“或曰,以象首饰钟鼎。”尊又是盛酒器的总名,凡酒器都可以称尊。陆游(杂感》:“一尊易致葡萄酒,万里难逢鹳鹊楼。”尊又写作樽、罇。

    壶的特点是长颈、大腹、圈足(圆座),有的有提梁,有盖。《诗经·大雅·韩奕》:“显父饯之,清酒百壶。”壶也用来盛食物。《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晋文公的臣)以壶飧(Sūn,孙。熟食。详下)径从,馁而弗食。”

    卣是椭圆形的大扁壶,有盖和提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城濮之战晋打败楚后,“[周王]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秬鬯(jùChàng,巨唱。黑黍酒)一卣。”

    彝为方形或长方形,有盖,有的有耳。《说文》:“彝,宗庙常器也。”其实彝与尊同类,郑玄《周礼·司尊彝》注:“彝亦尊也。”但因为它是“常器”,所以彝即代表宗庙祭祀时所用的各种礼器。《左传·定公四年》:“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孔颖达正义:“官司彝器,谓百官常用之器,盖罇罍俎豆之属。”

    罍是大型盛酒器,有圆有方,短颈,大腹,有的口大,有的口小。《诗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

    缶据说是秦地的酒器。大概秦地采矿与冶炼较内地落后,酒器多用陶制。《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前日:‘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进献)盆缻(同缶)秦王,以相娱乐。”秦王“命赵王鼓瑟”,是对赵的侮辱;蔺相如反击,不但要秦王击乐,而且偏要他用缶来演奏,以示秦之落后,这是极大的蔑视,所以秦王拒绝。正因为缶作为乐器为秦地所特有,所以杨恽在《报孙会宗书》中说:“家本秦也,能为秦声……仰天抚缶而呼呜呜。”

    爵是古代饮酒器的通名。作为专名,其形为深腹,前边有流酒的槽(“流”),槽与口相接处有柱,底部有三足,可以放到火上温酒。《诗经·小雅·宾之初筵》:“酌彼康爵,以奏尔时。”康爵即空爵,这两句是说往喝干了的爵中注酒,向你此时心中所尊敬的人进献。《左传·宣公二年》:“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至于爵位之爵,也是从酒爵义引申出来的。《礼记·中庸》:“宗庙之礼,序昭穆(被祭者所排的位次)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

    觚是最常用的饮酒器,多与爵配套使用。觚的口像喇叭,长颈,细腰,圈足。《论语·雍也》:“觚不觚,觚哉,觚哉。”何晏《集解》:“以喻为政不得其道则不成。”据说觚也是礼器,所以孔子借觚不成其觚来打比方。

    斝的形状像爵,但圆口,也有圆底的。《左传·昭公七年》:“[燕]赂[齐]以瑶瓮、玉椟、斝耳。”孔颖达正义:“斝,爵名,以玉为之,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觥也用以盛酒。其形像一只横放着的兽角或瓢。有盖,由锐端往外注酒,多作兽形。《诗经·豳风·七月》:“称(举)彼兕觥,万寿无疆。”后代诗文中提到觥则已经是饮酒器的代称。欧阳修《醉翁亭记》:“觥筹(行酒令时用的筹码)交错,坐起而喧哗者,众宾欢也。”觥又写作觵,<周礼·闾胥》:“凡事掌其比(比较饮酒者的表现),觵挞罚之事。”贾公彦疏:“凡有失礼者,以觵酒罚之,重者以楚(荆条)挞之。”

    酒器中还有觞(Shāng,伤)也是常见于诗文的,其形状不详。张衡《东京赋》:“执銮刀以袒割,奉觞豆于国叟。”颜延之《陶征士诔》:“念昔私宴,举觞相诲。”

    附带说一说古人饮食的习惯。

    古人一日两餐,第一顿饭叫朝食,又叫饔。古人按太阳在顶空中的位置标志时间,太阳行至东南角叫隅中,朝食就在隅中之前,那个时刻叫食时。依此推测,大约相当于上午九点左右。《左传·成公二年》写齐晋鞌之战,齐侯说:“余姑翦灭此而朝食!”意思是晋军不禁一打,天亮后交战,待消灭了晋军也误不了“朝食”,其傲视对方、轻敌浮躁的神态跃然纸上。《史记·项羽本纪》写项羽听说刘邦要独霸关中,于是大怒,说:“旦日享士卒,为击破沛公军!”旦日是一大早,太阳刚刚露出地平线,这时本不该吃饭。项羽的意思是半夜做饭,天一蒙蒙亮就“享士卒”,早早进军,早点把刘邦消灭。一句“旦日享士卒”集中表现了他急不可耐的心情。

    第二顿饭叫餔(b。,补)食,又叫飧(Sūn,孙)。一般是申时(下午四点左右)吃,所以《说文》说:“餔,申时食也。”(从段玉裁改)《淮南子·天文训》:“日至于悲谷(传说中的西南方的大深谷),是谓餔时。”《后汉书·王符传》:“百姓废农桑而趋府廷者,相续道路,非朝铺不得通,非意气不得见。”朝指朝食时,餔指餔食时。在这个意义上后来写作晡(bū,补阴平)。宋玉《神女赋》:“晡夕之后,精神恍惚。”餔由表示晚餐引申为表示一般的吃,《楚辞·渔父》:“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lí,离。薄酒)?”

    飧,《说文·新附》作馂,“食之余也”。前人把二字割裂开看,未得其解,其实若从古人饮食习惯上考察问题就清楚了。古代稼穑艰难产量不高,取火不易做饭费时,因此晚餐一般只是把朝食剩下的(或是有意多做的)热一热吃。《说文》:“饔,孰(熟)食也。”意思是现做现吃的饭,这就意味着与之相对的飧是食之余,否则单说饔是熟食,难道飧则生食不成?《公羊传·宣公六年》写晋灵公派勇士刺杀赵盾,“人其大门,则无人门(守门)焉者;人其闺(小门,即二门),则无人闺焉者;上其堂,则无人焉;俯而闚(窥)其户,方食鱼飧。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之飧,是子之俭也。…根据《左传》所载,知勇士是一大早去的,晨食鱼飧,即头天晚上吃剩的鱼。这确乎不是一国之正卿所当食,所以勇士叹服其俭。《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以壶飧径从,馁而弗食。”既言飧,那么赵衰带的是剩饭,这正是一个逃亡者行路时的饮食。现在晋、冀、豫几省交界的山区还保留着这种每日两餐、晚餐吃剩饭而不另做的习惯,且多为稀饭。晋东南称之为酸饭,其实剩饭并不酸,酸即馂的音变。

    饔飧既然是一天中的两顿正餐,因而也就可以泛指饭食。《孟子·滕文公上》:“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饔飧在这里即指自己烧饭吃。

    因为一日两餐,又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因此古人没有睡午觉的习惯。《论语·公冶长》:“宰予(孔子弟子)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Wū,乌。涂饰)也,于予与何诛(责备)?”为什么学生白天睡个觉孔子就生这么大的气?因为“昼寝”必在两餐之间,吃了睡,醒了又吃,不久日落又该就寝,这一天将什么也干不成了。

    古人席地而坐(详见第三编)。肉在镬中煮熟后用“匕”把肉取出放到俎(Zǔ,祖。砧板)上,然后将俎移至席上,食者用刀割取。匕,《说文》上说:“亦所以取饭也。”也就是说匕即后代的饭杓。根据文献可知古代匕有两种,舀饭的匕较小,把肉(即上文所说的牲之一体)盛出的匕较大。《仪礼·少牢馈食礼》:“廪人概(同溉,洗)甑、甗、匕与敦于廪爨。”郑玄注:“匕,所以匕黍稷者也。”这是饭匕。《诗经·小雅·大东》:“有饛(m白ng,蒙。满的样子)簋飧,有捄(qiú,求。长长的样子)棘匕。”毛传:“匕,所以载(等于说捞、盛)鼎实(鼎中的牲体)也。”这是盛肉之匕。因为匕、俎、刀为食肉时所必需,所以刀匕、刀俎时常连言。《礼记·檀弓下》:“蒉(杜蒉,晋平公的宰夫)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供)。”《史记·项羽本纪》:“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这是以刀俎喻宰割者。又:“项王曰:‘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樊哙复其盾于地,加彘肩[于盾]上,拔剑切而啗之。”樊哙是后来闯进去的,身份又低,自然没有他的席位、刀俎,于是只好复盾代俎、拔剑代刀,吃得不但有气魄,而且是与古人进食的规矩、习惯一致的。饭在甑中蒸熟后也是用匕取出,放入簠簋,移到席上。

    酒则贮存在罍等大型盛酒器中,要喝时注入壶、尊,放在席旁,然后用勺斗斟人爵、觚、觯等酒器中饮用,饮罢,饮酒器再放回到席上。《诗经·小雅·蓼莪》:“缾(同瓶,指尊壶等)之罄矣,维罍之耻。”尊壶中无酒则是罍的耻辱,因为尊壶中的酒是由罍供应的。又《大东》:“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天上邻近的一些星因其排列像“斗”而得名(这里的斗指古二十八宿的斗宿,又称南斗,以区别于北斗),诗人又由南斗联想到挹酒的勺斗。上述这两首诗正反映了古人饮酒的过程。

    上古吃主食时主要用手捏。《礼记·曲礼上》:“共饭不泽手。”孔颖达正义:“古之礼,饭不用箸(茲,筷子),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絮(洁)净,不得临时始捼莎(nuósuō,挪梭。两手相搓)手乃食。恐为人秽也。”其实吃肉时,用刀割开后也是用手抓着往嘴里送的。正因为手与直接进口的食物接触,所以古人饭前要洗手。《管子·弟子职》:“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衽盥(guàn,灌。洗手)漱,跪坐而馈。”《左传·昭公二十年》:“华亥(宋大夫)与其妻,必盥而食所质(抵押)公子者而后食。”现在一些少数民族仍然保留着这种吃法。

    最初食器直接放在席上,后来有了托盘,即放在托盘上再上席。托盘为长方形或圆形,四足或三足,古代叫案。《汉书·外戚传》:“许后朝皇太后,亲奉(捧)案上食。”《后汉书·梁鸿传》:“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两位妇女能够捧举,是因为食案既小且矮。古书上还有所谓书案、奏案,其实即食案的演变。《后汉书·刘玄传》:“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击)破书案。”《资治通鉴》:“[孙权]因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曹]操者,与此案同。’”

    以上所述古人饮食的状况,是古代诗文中常见的,实际上多数都是贵族富人的所食所用,贫苦人是很难享受到的。贫困者的生活在古代诗文中虽然也有所表现,但大多不够详细具体,因此,富贵者的饮食状况与我们阅读古书、了解古代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的关系更为密切。

    古代贫苦劳动者的饮食跟社会上层人物有着天壤之别。一方面“食前方丈”(见《孟子·尽心下》,赵岐注:“极五味之馔食,列于前,方一丈”),另一方面“饥者甘糟糠”(《史记·秦始皇本纪》)。因此在古代文学的优秀篇什中,常用对比的方法揭示这种差别。例如《韩诗外传》卷七:“三斗之稷不足于士,而君雁鹜有余粟”;《淮南子·主术训》:“贫民糟糠不接于口,而虎狼熊罴(指苑囿中所养的野兽)厌刍豢。”“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是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就有的,在整个封建社会中从来没有间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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