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5:59

城堡与骑士:欧洲中世纪的日常生活(ZT)

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中世纪的欧洲是个陌生而神秘的世界。也许我们看过有关的历史书籍,知道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查理曼帝国的建立与分裂,教皇权力高涨,十字军东征,英法百年战争等等。然而,这些只是历史书上的“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它们都过于遥远了。另外,从研究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些大事件只是一些粗线条,为了要看到更完整清晰的历史图像,我们还有必要去了解当时人们的日常的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我们研究中国历史,我们既要读“史记”,“三国志”等正史,也要读“东京梦华录”,“陶庵梦忆”等野史笔记等,甚至还要从“清明上河图”中了解古代人的生活。
  我们对欧洲中世纪只有一些模糊而离奇的印象:幽暗茂密的森林里潜伏着野兽和妖魔;深山大湖里隐藏着女巫和巨龙;古朴厚重的城堡里贵族们宴饮欢乐;田野里辛勤耕作的农夫满怀惊恐地看着远方地平线上的乌云和烈火;游吟诗人怀抱乐器到处唱诵“罗兰之歌”,“贝奥武甫”等传奇诗篇;昏暗的教堂里教士僧侣们借着烛光抄写着羊皮卷上的古籍;衣衫褴褛的朝圣者跋涉在人迹罕至的荒山野岭中的小路上;寂寞的贵妇人凝望着光影惨白的月亮,渴望能聆听到窗外情人热情的歌唱;顶盔带甲的骑士到处流浪巡游,既参加战斗,又不忘向贵族妇人大献殷勤。然而这些印象最多也只是半真半假的,由于文化和语言上的差异,对真正的欧洲中世纪的生活我们都知之甚少。今天我们去了解这种生活,既是出于对另一个世界的兴趣,也是出于了解一种另外的文化。多元文化所构成的世界才是五彩斑斓的,才是更有意思的。下面是从“中世纪城堡的生活”(Life in a Medieval Castle)中选译的一些章节,作者是Joseph & Frances Gies。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6:18

(一)中世纪的妇女
  
  “法埃尔夫人进来了,她的金发上套着一个金黄色的圆环。城堡主人向她致敬道:“夫人,上帝给你健康,荣耀和愉悦。” 她答道:“上帝给你快乐,和平和健康。” 他随即搀着她的手,让她在自己身边坐下来 … 他看着夫人,激动得话都说不出来,脸色也变得苍白。夫人看到了他的窘相,她为自己丈夫不在身边向他表示歉意。城堡主人说,他爱她,如果夫人对他不发发慈悲的话,无论什么对他来说都没什么意义。夫人提醒他说自己已经结婚了,请他不要提出那些会有损于她本人和她主人的荣誉的要求。他回答说,没什么能够阻止他为夫人终生服务。“
   -科西的堡主
  
  “她的金色的头发带有小小的发绺;她的蓝色的眼睛带着笑意;她的脸美丽无比,使人不敢直视,她的朱红色的嘴唇比夏天的玫瑰或樱桃更为鲜艳;她的牙齿又小又白;她的胸部坚实,在她的衣衫下如同两只圆圆的坚果;她的腰身柔软,你可以用手环绕她的腰带;她轻移莲步,踏碎雏菊,那些花瓣跟她的脚背相比暗淡无光,这个年轻的少女是多么白皙。”
   -奥可欣和尼科里特
  
  法埃尔夫人和尼科里特是十三世纪两个流行的传奇故事中的女主人公。雷诺.德.科西的夫人(即法埃尔夫人),“那个国家最美丽,最高贵,最聪慧的女人,” 为她的情人所崇拜。她的情人在战斗中带着她的衣袖作为护身符,为她创作歌曲,经历了一系列痛苦的考验后最终赢得了她的芳心。她美丽动人,富有才华,为人崇拜,她将自己的生命献给爱情 – 尽管是婚姻之外的爱情。尼科里特则从外表上体现了中世纪的理想女性 – 金发,优雅,白皙,男孩般的体格。
  在十二和十三世纪的汗牛充栋般的故事中有大量类似的让情人心醉神迷的女士形象,不过她们在多大程度上反应了城堡里的女性的有血有肉的实际的生活则很难说。在切普斯托和其他城堡主持内部事物的妇女的个性和私人生活方面的记载很少。不过,有一个事实是被大量证据所证实的:城堡女士习惯上是男人们所玩的政治和经济游戏中的一颗棋子。
  尽管一个女人可以拥有、继承、买卖或给予别人土地,并且在法庭上对土地提出要求,一个妇女的生命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处于一个男人的监护之下 – 结婚之前是父亲,婚后是丈夫,直到寡居。如果她的父亲在她婚前就死了,她就将被置于她父亲的上级封建主的监护之下,后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上关心她的婚姻,因为她的丈夫将会是其封臣。如果是女继承人,婚姻是一个极为有利可图的交易 – 求婚者有可能会为了得到这个继承的特权而支付一大笔钱。但监护权本身就是一个被人追逐的目标,因为监护人可以从被监护人的产业中抽取收入,直到被监护人结婚。中世纪的许多官司就是为了争夺富有的被监护人而打的,即便那些不太富有的监护人也会吸引贪婪的目光。1185年,亨利二世命令列出一份其统治地域里所有的寡妇和继承人的清单,以便弄清可能存在的王室权益。这些寡妇的年龄、子女、土地、牲畜、租金、工具被不厌其烦地列举出来。一个典型的条目写到:
  
  “托马斯.德.比福欧的寡妇,爱利斯.德.比福欧,处于国王陛下的监护中。她二十岁,有个两岁的儿子为继承人。她在西顿的土地价值5.68镑。她有下列家产,两个犁头,一百只羊,两只挽畜,两只母猪,一只公猪和四头母牛。自土地到 手中的第一年,她的租金收入为36便士10分和两磅胡椒。除了租金以外,她的佃户还交给她4便士和三车燕麦。”
  
  对一个富有的三个月大的孤儿的监护权挑起了布里.圣.爱德蒙兹修道院院长西蒙对亨利的儿子狮心王理查的强烈的抵制。最后,国王不得不放弃,得到了一些猎狗和马匹的补偿。不过,西蒙的计划被婴儿的祖父所挫败,后者成功地绑架了这个女孩。西蒙最终以100英镑的价格把监护权卖给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小女孩活了下来并被估价,大主教以500马克的代价把监护权卖给了国王的宫廷大臣和未来的首席政法官托马斯.德.布尔。
  一个大封建主的女儿通常是在自己家以外的地方被培养长大的 - 在另一个贵族家庭的城堡里,或是在修道院里,如果她不结婚的话,可以在修道院里生活一辈子。对女孩的教育比对她们兄弟的教育明显要好很多。传奇故事的作家对两性教育的差别给于了诙谐有趣的夸张,在他们笔下,男孩学习“喂养鸟,玩猎鹰,了解猎犬,学会射箭,学会下象棋和十五子游戏,”或者“学习击剑,骑马和比武,” 而女孩则学习“刺绣和织布,读、写及说拉丁语,”或者“唱歌、讲故事和绣花,” 有地位的女士还是诗人的保护人,她们自己也写诗,有些女士则投身于做学问。不过,跟他们的丈夫一样,女士们也喜欢打猎和玩猎鹰(在她们的印章上经常也描绘着她们手里擎着一只鹰)以及下棋。
  少女时期是短暂的。妇女十二岁就具备结婚的资格了,而她们通常14岁就结婚了。女继承人可能早在五岁就在形式上结婚了,而订婚则可能更早,不过这种结合在婚姻完成之前可以被取消。一个女人到二十岁会有许多孩子,到三十岁,假如她安然度过生孩子的危险,她可能会孀居或重新结婚,或者成为祖母。
  尽管个人选择和外表吸引力在庄园里农民的女孩的婚姻中起一定的作用(在庄园里,她们通常是怀孕后才结婚的),而贵族妇女的婚姻则太重要了,不可能有个人的喜好所决定。例外情况也有。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妹埃列娜九岁时嫁给了切普斯特城堡的威廉.马歇尔二世伯爵,十六岁时丧偶。随后又嫁给了雷切斯特的伯爵西蒙.德.蒙特福特。1238年在威斯敏斯特国王的私人教堂里,国王亲自把新娘交给了蒙特福特。第二年国王在跟蒙特福特吵架时揭露他在追求埃列娜的时候“卑鄙地暗中玷污了她。” 据马修.巴黎说,国王的话是这样的:“你在结婚前引诱了我的妹妹,我发现后还是把她嫁给了你,以免引起丑闻,尽管这样做违背我的意愿。”
  有证据表明许多婚姻是快乐的。十四世纪的贵族作家吉奥弗雷.德.拉.杜尔描绘他已故的妻子时,动人地写道:
  
  “她既美丽又贤淑,具备所有高尚的知识 … 品行端正,她是所有美德的典范。我对她如此着迷以致我为她创作歌曲,民谣,诗篇,以及我能够写出来的最好的东西。可是,死亡对所有人都不放过,把她从我身边夺走了。她的死给了我许多痛苦的思索和沉重的心情。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一直想着她,心里充满了悲伤。一个真正的爱人的心里是永远不会忘记他真爱的女人的。”
  
  虽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但对具有亲缘关系的结合的禁条为废除婚姻官司提供了普遍的理由,特别是当上述禁条扩展到远亲时尤其如此,甚至因婚姻而产生的关系也可以被用来作为理由。在1253年,切普斯特城堡的主人及威廉.马歇尔第一的孙子罗杰.比格德伯爵跟妻子离婚 – 他妻子是苏格兰国王的女儿 – 因为据称罗杰跟她因家族之间曾通婚而与其有关联关系,因而不适合结婚。教会却裁定罗杰必须将她领回去,罗杰屈服了:“既然这是教会的裁决,我心安理得地顺从这个婚姻,虽然以前我曾对此感到困惑和怀疑”
  新娘带来一份嫁妆,同时也可以得到其丈夫产业的三分之一作为赠产。有时候,在结婚的当天,在教堂门口就会指定某些土地给新娘,在其丈夫过世后,这些土地就归她了。即便没有这样正式的转让手续,其丈夫的三分之一土地在法律上来说也是归她的。如果土地的继承人(即新郎)在移交这些土地时行动迟缓,她可以到王室法院去起诉,以便能确保得到这些土地。在整个封建时代,这种婚姻赠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数目而得到承认。不过,渐渐地这种赠产在结婚的时候被双方商定的解决方案所代替。
  妇女一旦结了婚,就在其丈夫的“棍棒”或“权力”之下。即使丈夫把她继承的土地给卖了,她也不能反对。在没有丈夫陪伴的情况下,她不能上法院申诉。或者没有经过丈夫同意而立遗嘱。
  妇女在称谓寡妇的时候重新收回了一些权利。有时候一个寡妇甚至能成功地通过起诉夺回已经被其亡夫卖掉的土地,因为“在他在世的时候,她不能够说不。”不过在大宪章之前的英格兰,国王可以强迫他的直属封臣(tenants-in-chief)的寡妇重新结婚,假如她们希望不结婚或者自己选择丈夫,她们要付给国王一大笔钱。大宪章在这个方面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不过同时它也重申在没有上级封建主的同意(不管他是国王还是国王的藩属),寡妇不能够结婚。大宪章的另一条款规定,受国王看护的人,无论是寡妇还是处女,都不应当被“贬低”- 跟某个地位更低的人结婚。
  当事人同意是婚姻的一个法律条件。婚姻可以因为缔结时违背了当事人之一的意愿而被取消。在1215年,国王约翰把年轻的玛格丽特嫁给雇佣军首领法尔科斯.德.布鲁特(Falkes de Breaute),玛格丽特是国王的宫廷大臣的女儿,还是德文伯爵继承人的遗孀。在1224年法尔科斯被流放后,玛格丽特面见国王和大主教,要求取消婚姻,声称自己从未同意过这场婚姻。在1252年玛格丽特死后,马修.帕里斯(Matthew Paris)把这个婚姻形容为“高贵和卑鄙结合,虔诚和不敬结合,美丽和耻辱结合。”他还引用了某人用拉丁文写的一段诗句:
  
  “法律使他们结合,爱情和床地和谐。
  可是是哪种法律?哪种爱情?那种和谐?
  法外之法,憎恨之爱,不谐之和谐。“
  
  这个编年史作家(指马修.帕里斯)没有提到下列事实:玛格丽特跟法尔科斯已经结婚九年了,还跟他有了至少一个孩子,经过漫长的等待才等到了他的倒台,以寻求法律上的纠正。法尔科斯1226年死于罗马,他在那里恳求教皇把妻子及其遗产都还给他。
  无论法律上的地位是如何的弱势,妇女在城堡的生活中仍然起重要的作用,有时候是主导的作用。当领主外出去国王的宫廷,参加战争,加入十字军,或去朝圣,妇女负责地产的运作,指导仆役们干活,就财务和法律方面的问题作决定。城堡的女主人履行这些职能驾轻就熟,表明她们对此并不陌生,这意味着领主在家时她们在一定程度上也参与了城堡的管理。除了帮助监督家里的仆役和孩子的奶妈,领主的妻子还参与接待官员、骑士、教士、和其他的城堡的来客,并为他们提供娱乐活动。罗伯特.格罗瑟特斯特(Robert Grosseteste)建议林肯伯爵夫人“迅捷、礼貌、开心地”对待她的客人,并且安排好“彬彬有礼地为客人们们提供住宿和服务。”
  较低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把妇女降低为没有自己声音的影子(voiceless shadows)。当时的讽刺作家事实上把妇女们描写为饶舌和好斗的人。著名的巴黎传道士雅克.德.维确(Jacques de Vitry)在他的一次布道演说中讲述了一个有妻子的男人的故事:
  
  “与此相反,她一直跟他所命令的唱反调,以一种粗暴的方式来接待他所要求款待的客人。一天,他邀请了几个客人一起吃饭,让人把饭桌放在花园里靠近一条小河的地方。他老婆背对着小河坐着,离桌子有一段距离,对客人们冷脸相看。她丈夫说:‘对客人们开心一点,离桌子近一些。’她反而把椅子挪到离桌子更远的地方,离她背后的小河更近了。他丈夫看到了,恼怒地说:‘把椅子挪近桌子。’她猛地把椅子再往后退,掉进了河里,淹没掉了。他丈夫跳进一条船里,用一根长杆撑船去找他的老婆,不过却往上游走。桌旁的人问他为什么他去上游而不是去下游找他的老婆,他答道:‘你难道不知道我老婆一直做得跟别人相反,从来不直着走吗?我坚信她肯定逆流而上,而不是像其他人那样顺流而下。’”
  
  马修.帕里斯叙述的1252年发生的一件事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中世界妇女的画像。在面对即使是像国王那样的吓人的对手时,她依然能够坚持自己的权利。阿龙德尔伯爵夫人(countess of Arundel)伊莎贝拉到国王亨利三世那里抗议国王占有一项监护权。国王对这项监护权拥有一小部分,而伊莎贝拉则拥有一大部分。这位伯爵夫人,“尽管是女流之辈”(用马修.帕里斯的话),质问道:“国王陛下,为什么面对正义你把自己的脸转开?人们如今无法在您的宫廷里得到正义。您被指定为上帝和我们之间的中间人,可是您既没管好你自己,也没管好我们 … 还有,您既不知害怕也不知羞耻,用各种方式压迫王国的贵族。”国王挖苦道:“您说什么呢,伯爵夫人?英格兰的贵族给授权您作为他们的发言人和律师了吗?是因为您那么善辩?”伯爵夫人答道:“绝对不是,陛下,是您给了我们许可状(大宪章),您的父亲授予我们大宪章,而您同意并起誓要忠实地遵守并且不侵犯 … 尽管我是个妇人,我以及我们所有的人,作为您自然的、忠实的臣属,在能裁决世上所有人的、令人生畏的法官面前起诉您。天与地可以作为我们的证人,因为您对我们不公正,虽然我们没有对您犯下什么罪。愿上帝,报复之神,来为我申冤。“国王被这番话说得哑口无言。根据马修的记载,“伯爵夫人在没有得到国王的允许的情况下 – 甚至她根本就没有向国王请求许可,就径直回家了。”

尽管有封建法律的限制,一个妇女偶尔也能够安排自己的婚姻。安格勒米的伊莎贝尔(Isabelle of Angouleme)是约翰国王的遗孀,她发现了一个可以缔结于己有利的(不管怎么说是情投意合的)二次婚姻的机会。她抓住了这个机会,移花接木地顶替了其十岁的女儿庄安(Joan),庄安跟那个男子订婚已经六年了。伊莎贝尔自安格勒米(先前她去那儿担负起管理那个郡责任)写信给她“最亲爱的儿子”国王亨利三世:
  “我们就此通知你拉马奇公爵(Count of La Marche,新郎的父亲,死于十字军东征) … 已经离开人世,尤德.卢西南(Hugh de Lusignan,即拉玛奇公爵的儿子)因此而孑然一身,并且没有子嗣 … 他的朋友不允许他跟我们的女儿通过正式的法律婚姻而结合,因为她年龄还太小。他们建议他迅速地寻求一个继承人。有人提出他应当在法国找个妻子。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在普瓦迪埃和加斯科内的所有的土地都会失去,我们的土地也会失去。由于看到这样的一个婚姻会导致极大的危险,而我们又得不到你的顾问的意见 … 我们因此与上述尤德缔结婚姻,作为我们的主人和丈夫。我们这么做更多是考虑到你的利益而不仅是我们自己的利益,上帝可以做证。所以我们请求你,我们亲爱的儿子 … 既然这样做能够对你和你的土地产生最大的利益,请你归还我们有权拥有的东西,即:尼尔特(Niort),埃克塞特(Exeter),和罗京翰(Rockingham)的土地,以及我们已故的丈夫,你的父亲遗留给我们的3,500马克。”
  
  伊莎贝尔的嫁妆及继承的遗产并不是唾手可得的,因而,亨利拒绝放弃这些财产,直到庄安回到英格兰,当时庄安还在拉马奇处于监护之下。可是伊莎贝尔在庄安得到土地和金钱之前也拒绝放弃她。在教皇的压力下,伊莎贝尔和尤德最终交出了庄安。庄安后来跟苏格兰国王亚历山大结了婚。可是亨利,伊莎贝尔,和尤德为了那些财产又争吵了很多年。
  编年史学家奥德里克斯.维塔利斯(Ordericus Vitalis)记述了另一位悍妇:
  “埃弗里克斯公爵(count of Evreux)的感官自然既有些脆弱,又因年迈而衰减。他有些过分地信任其夫人的能力,把自己领地的管理完全交在她的手里。赫尔维斯(Helvise)公爵夫人以其智慧和美丽而闻名。她是整个埃弗里克斯郡里长得最高的女人,出身又很高贵 … 她对其丈夫手下贵族的建议置若罔闻,而宁愿按自己的想法和愿望来办事。她在政治事务中经常采用大胆的措施,随时卷入鲁莽的事情中。”


许多中世纪妇女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才能。图斯卡内的伯爵夫人玛蒂尔达主持了十一世纪意大利最重要的封建国家之一的事务,站在教皇的一边反对亨利四世皇帝,决定性地参与了那个时代最大的政治斗争,使得她属下的卡诺萨城堡(Carnossa)成为西方语言中的一个响亮的名字。卡斯蒂尔的布朗琪(Blanche of Castile)在十三世纪统治了法国四分之一个世纪。在英格兰,征服者威廉、亨利一世和亨利二世的妻子在她们丈夫不在家的时候都出任摄政。
  尽管在一个军事化的社会中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然而妇女不仅在受到围攻时保卫城堡,而且事实上还领兵上阵。在圣女贞德的时代之前很久就有妇女穿起甲胄,骑马去战斗。征服者威廉的孙女玛蒂尔达,被称为玛蒂尔达皇后,因为她在早先的婚姻中嫁给了德国皇帝亨利五世。玛蒂尔达曾在英格兰十二世纪的内战中亲自领兵对阵其亲戚布洛瓦的斯蒂芬(Stephen of Blois)。根据“斯蒂芬行状”(Deeds of Stephen)的作者的记载(他对玛蒂尔达有敌意),玛蒂尔达在暂时性地取得胜利后,“立即表现得极其傲慢,而不是一个贵族妇女所应有的谦逊的步伐和神情。她走路,讲话和做事情的样子开始变得比以前更加生硬和目中无人 … 开始在她所做的所有的事情里变得专断,或刚愎自用。” “斯蒂芬行状”继续描写了玛蒂尔达在温切斯特的行为,当时苏格兰国王,温切斯特的主教,以及她的兄弟格罗塞斯特伯爵,“整个王国里的重要人物”以及她的部分随从都来到她的面前曲腿向她请求。她没有礼貌地站起来向他们致意并允准他们的请求,而是粗鲁地打发他们走,拒绝听取他们的意见。随后她带着一支大军向伦敦进发。根据史家的记载,当伦敦的市民来欢迎她的时候,她派人去叫来最富有的人,索取“一大笔钱,连客套话都没有,带着一种发号施令的口气。”在市民们提出抗议时,她勃然生怒。
  后来,玛蒂尔达的运气转变了,她被围困在牛津城堡里。她又一次显示出勇武的气概:
  “她晚上离开城堡,身边有三个思虑周全的骑士跟着她。她本人及伙伴费了很大的气力在冰天雪地里徒步走了六英里(所有的地面都因一场非常大的雪而变白,水面上结了厚厚的一层冰)。她穿过了一片水域,衣服和脚都没湿。那片水域在国王(斯蒂芬)和他的人出发去进攻城堡时淹没过了他们的头顶。她还悄无声息地穿过了国王的哨兵岗位,在那儿,嘹亮的喇叭声及人们的大声呼叫声打破了夜空的宁静。这一切真是奇迹的明显例证啊!”
  在斗争的某一个时刻,玛蒂尔达皇后和另一个玛蒂尔达(即斯蒂芬的夫人)对阵。后面的那个玛蒂尔达是“一个狡诈的、具有男子般的坚定性格的女人,”她一次带着军队进攻伦敦,命令他们“在城市周围劫掠、纵火,用暴力和刀剑来蹂躏这些地方。”
  十三世纪,一个名叫丹.尼克拉.德拉.海厄(Dame Nicolaa de la Haye)的女士也参与了一个军事斗争。她是林肯郡长官的遗孀,用编年史家的话来说,是一个“精力充沛的老妇人”。在国王约翰死后,面对法国路易王子和反叛的英国贵族的军队,她指挥防守忠于王室的林肯城堡挡住了每一次进攻,直到威廉.马歇尔带来援军赶来解围。
  皇后玛蒂尔达的儿媳埃列娜(Eleanor)是大胆刚毅和独立自主的最伟大的典型之一,她是法国南部面积广大的阿奎丹省的女继承人。埃列娜跟法国的路易七世的第一次婚姻因她跟在圣地的安条克的雷蒙德(Raymond of Antioch)的婚外情而被终止。不过,在丑闻发生后埃列娜根本没有去修道院,而是跟玛蒂尔达的儿子结了婚,即两年后取得英国王位的亨利二世。埃列娜积极插手政治事务,鼓动她的儿子们反叛他们的父亲,直到怒气难抑的亨利把他关进了萨里斯伯里城堡(Salisbury Castile)。(亨利在1183年派遣切普斯托的威廉.马歇尔去那儿放了她。)亨利死后,她在英格兰和法国的城市和城堡之间来回穿梭,主持宫廷会议。在八十岁高龄,她还在其孙子阿瑟和儿子约翰争夺英国王位的斗争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埃列娜的故乡,法国的阿奎丹省,是游吟诗人的诗篇的诞生地。这些游吟诗人是西方诗歌传统的建立者。埃列娜的祖父阿奎丹的威廉四世公爵是最早的游吟诗人,其作品至今仍留存着。埃列娜自己在把游吟诗篇传入法国北部和英格兰起了一定的作用。埃列娜第一次婚姻生的女儿玛丽.德.香槟(Marie de Champagne)同样也是诗人的保护人,特别是著名的克里西安.德.特罗伊斯(Chretien de Troyes),他创作了兰斯洛特和桂尼维利传奇故事(Lancelot-Guinevere romance)。在特罗伊斯的玛丽的宫廷里产生了一个在贵族圈子里有巨大影响的作品:由安德里亚斯.卡佩拉纳斯(Andreas Capellanus)写的“论爱情”。这篇文章大量地引用了奥维德(Ovid,古罗马文学家)的作品,使我们能洞悉中世纪高峰时期贵族妇女的行为方式,道德品行,交谈和思想的内容,显示出当时的妇女具有一种成熟和智慧,与传奇故事里的那种形象迥然不同。在那些故事中,妇女是被宠坏的性别和法律体制中被剥夺权利的棋子。
  
  “论爱情”这篇文章以一封据称是由玛丽公爵夫人写给安德里亚斯的信为总结。在信中,玛丽就婚姻中是否有真正的爱情这个问题作了回答:
  
  “我们宣布并且坚信爱情是不能够在两个结婚的人之间发挥其力量的。因为爱人们自由地给予对方一切,不是出于强迫或需要,可是结婚的人出于责任必须接受对方的愿望,并且不能拒绝对方任何要求。
  另外,假如一个丈夫像恋人那样享有妻子的拥抱,他的荣耀并不能得到提升。因为一方面任何一方性格的价值(worth of character)不能得到增长,另一方面,他们看起来只不过拥有了他们已经有权拥有的东西。
  
  我们这么说还有另外一个理由,一个论爱情的箴言告诉我们,没有一个女人,即使她已经结婚了,能够得到爱情之王(King of Love)的荣耀,除非她被看见加入为爱神本身服务的行列中,这种服务是在婚姻的约束之外的。但是另外一个爱情规则教导我们,没有一个女人可以同时爱上两个男人。因此,爱神理所当然地不承认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有他的任何权利。
  
  不过还有另外一个论断看上去还与此格格不入,在他们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嫉妒存在。而没有嫉妒的话就没有真正的爱情可言,因为根据爱神自己的规则“没有嫉妒的男人是没有爱的。”

在“论爱情”中有一个章节引用了一些“爱情案例”(Love cases)。这些爱情案例据说在埃列娜和玛丽的宫廷里的女士以及其他贵族妇女的“爱情法庭”里被审理 – 这种诉讼聚会如今被认为仅仅是优雅的、想象出来的产物:
  
  “某个女士有个很合适的恋人,可是她以后却跟另外一个高贵的男士结婚了,尽管不是出于她自己的原因。她婚后尽量躲避那个恋人,拒绝他习惯性的抚慰。但是,那波恩的埃门加德女士(Lady Ermengarde of Narbonne)却用下面的这些话来指出了上述那位女士的不良品性:‘后来缔结的婚约并不能自然而然地排除早先的恋情,除非那个女人完全放弃了那段爱,下定决心不再爱最初的那个恋人了 … ’
  
  还有个女人结婚了,不过现在跟丈夫离婚了。她的前夫热切地想得到她的爱。针对这种情况下,埃门加德女士回答说:‘假如两个人结婚了,后来不管怎么样又离婚了,我们认为他们之间的爱是邪恶的 … ’
  
  有个骑士爱上了一个女人,她却爱上了另外一个人,但是骑士从她那里得到了这样的爱的希望 – 假如这位女士有朝一日失去了她所爱的人对她的爱,她会毫无疑问地把自己的爱给予骑士。不久以后,这位女士跟她的恋人结婚了。那位骑士便要求女士把她许诺的希望的果实给予自己,但是她断然拒绝了,她说自己还没有失去恋人的爱。针对这件事情,王后给出了下列的决定:‘我们不敢反对香槟公爵夫人的意见,根据她的裁定,爱情在丈夫和妻子之间是发挥不出力量的。因此,我们建议那位女士应当给予骑士她许诺的爱情 … ’
  
  香槟公爵夫人也被问到女士应当从她们的情人那里接受什么样的礼物才是合适的。公爵夫人对提问的那个人答道,‘一个恋爱中的女人可以从情人那里自由地接受下列礼物作为纪念物:一条手绢,一根束发的带子,一个金或银的花环,一根胸针,一面镜子,一根腰带,一只皮夹,一条缨繸丝带,一把梳子,一只袖套,手套,一只戒指,一份契约,一幅画,一个洗脸盆,小盘子,托盘,一面小旗子 … 还有其他任何的小礼品,只要能够对个人有用,或者看上去好看,或者能使她想起情人,只要接受这个礼品能使她免于贪婪。
  
  ‘但是 … 如果一个女人从恋人那里接受了一只戒指作为信物,她应当戴在左手的小拇指上,她应当始终把戒指上的钻石藏在她的手向里的那面。因为左手通常免于接触不诚实和羞耻的东西,而且一个男人的生死据说更多地系于他的小拇指,还因为所有的恋人都有义务保持爱情的秘密。同样道理,如果他们相互通信的话,应该避免签上自己的名字。另外,假如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恋人们被来到女士们的法庭里,他们的身份都永远不应被告诉法官,这个案子应当匿名提交。他们也不应该用自己的印鉴给信件加封,除非他们恰好有只有自己和密友才知道的秘密的印鉴。’”

假如“贵族爱情”(courtly love,这是个很久以后才创造的词汇)是中世纪的文学理想的话,在实际生活中,,一种牢固树立的男性双重标准主宰着通奸这样的事。教会对于通奸不分男女都予以谴责,不过通常国王、伯爵、贵族和骑士都有情人,私生子也为数众多。(亨利一世有二十多个私生子,约翰被人知道的就有五个)妇女通奸则是另外一回事了,一个出轨的妻子通常被羞辱和遗弃,她的情人则会被砍去肢体或处死。这种事不是道德上的问题而是有关男人的颜面。跟上级封建主的妻子通奸则被看作是背叛。在法国“公平腓力”(Philip the Fair,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统治期间,两个被指控跟国王的儿子的妻子通奸的贵族被处阉刑,被拖在马后一直拖到绞刑架前,然后被绞死,因为他们“不仅是通奸犯,而且是其主人的最邪恶的叛徒。”
  
  马修.帕里斯记载了两个案例描写了荣誉的微妙之处(同时这里的荣誉是男性专有的)。一个名叫葛德弗雷.德.米勒(Godfrey de Miller)的骑士进入另外一个骑士的家里“意图跟他的女儿一起睡觉”,可是他被抓住了,女孩对此默认了,“因为她害怕会被看成是一个已婚男人的情人,”米勒受到拷打并且被处阉刑。包括女孩的父亲在内的行凶者,被处以流放和没收财产。尽管证据模糊不清 – 这个女孩很有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侵犯 – 马修.帕里斯毫不犹豫地声称女孩是个“妓女”和“通奸犯”,对那个骑士的惩罚是“一项极其残暴的行为 … 一种非人道的、残酷无情的罪恶。”与此同时,“某个英俊的教士,一个富有教堂的负责人,”因慷慨豪爽,待客周到而远近闻名,超过了所有的附近的骑士 – 这在贵族圈子里是个普遍得到尊崇的品质。他因同样的行为而受到类似的惩罚。跟马修.帕里斯一样,国王也为这个教士的不幸遭遇而深感悲伤,他下令没有人应当因为通奸而被阉割,只有戴绿帽的丈夫有权这么做(阉割奸夫),因为他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跟前面那个女士的父亲,家庭,以及她本人的荣誉不一样。国王让这个命令被公开宣布成为法律。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6:40

(二)城堡的主人
  
  萨克森时代的英格兰几乎没有什么城堡,而且也没有通常产生城堡的大多数的社会和经济机制。“封建制度” – 后来的时代用这个词来描述中世纪社会的主导形式 – 在1066年以前还几乎没有在不列颠岛出现过。不过于此相对应的是,在诺曼入侵者的家乡,封建制度已经在各方面发展得很成熟了。这些包括两个人即领主和其封臣之间的相互义务,这种义务通常是以誓言的形式确认,并且在经济上得到他们控制土地的支撑,而土地是当时财富的主要形式。从技术上来说,领主(国王或大贵族 )拥有土地,他把土地授予封臣让其使用,而封臣则以某种服务(通常是军事方面的)来作为回报。封臣自己并不耕作土地,而是在某些条件下交给农民耕种,这些条件在中世纪高峰时期已经制度化了。
  
  威廉和诺曼人把“封建制度”带到英格兰,不仅仅是因为这是他们熟悉的社会和政治形式,而且也是因为封建制度适合他们在被征服的土地上的需要。威廉事实上控制着英格兰所有世俗领主的土地 – 可耕地、森林和沼泽。他自己拿了相当大的一块(大约五分之一)作为王室的领地,把其余的封给世俗封臣以换取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士来为其服务。教会曾支持威廉的征服活动,因而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原来掌握的土地,不过教士跟世俗领主一样有提供骑士服务的义务。威廉的十一个主要的大贵族得到了全英格兰大约四分之一的土地。这样大面积的封地,意味着“再分封” – 这又是一个后来时代的名词,国王的大封臣进一步成为较小的封臣的主人。为了提供对国王的军事义务,这些大领主给予他的封臣采邑以换取他们的服务。到1100年,亨利一世继位时,这个过程已经大大地向前发展了,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已经变得比诺曼底的更完善了。
  
  切普斯托城堡(Chepstow Castle)的主人是十二世纪诺曼大贵族的一个极好的典型。威廉.菲茨.奥斯伯恩(William Fitz Osbern)的儿子罗杰被监禁后,王室占据了切普斯托城堡的所有权,不过在1119年前的某个时间,亨利一世有将城堡连同所有附属的大片地产一起赐给沃特.德.克莱尔(Walter de Clare)。沃特.德.克莱尔是国王的一个亲戚及忠实的支持者。沃特因建立了廷特恩(Tintern)大教堂而被人铭记,这是英国中世纪大教堂中最伟大的教堂之一。沃特的侄子吉尔伯特.菲茨.吉尔伯特.德.克莱尔(Gilbert Fitz Gilbert de Clare)继承了切普斯托城堡,极大地扩展了他们家族在威尔士的产业,并且在1138年被封为潘布罗克伯爵(Earl of Pembroke)。吉尔伯特绰号为“强弓”(Strongbow),曾策划武装反抗王权,不过后来又转变方向,跟王室讲和,并娶了国王的情人雷塞斯特的伊萨贝尔(Isabel of Leicester)。他们的儿子理查德.菲茨.吉尔伯特(Richard Fitz Gilbert)外号也是“强弓”。他是那个时代最著名的流浪武士。1170年,这个 “强弓第二”征服了爱尔兰的大部分地方,占领了沃特福德(Waterfold)和都柏林(Dublin),帮助爱尔兰国王雷因斯特的德蒙特.马克穆罗(Dermot Macmurrough of Leinster)恢复王位,作为回报,他得到了德蒙特的女儿夏娃(Eve)和继承王国的权利。德蒙特死后,“强弓”成功地防守都柏林,抵御了另一个敌对的爱尔兰国王的两个月围攻,并通过对英格兰新国王亨利二世(安茹王朝)行效忠礼来显示他的忠诚(这显示出他政治上的精明)。
  
  “强弓”的独子在幼年时就夭折了,他女儿伊萨贝尔成了克莱尔家族在英格兰西部、威尔士和爱尔兰大片产业的继承人。选择谁做伊萨贝尔的丈夫,即切普斯托城堡的主人,对王室来说极为重要。亨利二世一向行事谨慎,这次他在行使其作为领主的权利时也是如此。他将伊萨贝尔许配给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威廉.马歇尔是那个时代最受人尊敬的骑士,也是阶层上升(upward mobility,指阶层较低的人通过某种方式上升到较高的阶层)一个明显的例证,阶层上升是城堡时代的特征。


威廉.马歇尔的祖父是亨利一世宫廷里的一个官员,他的名字就叫吉尔伯特,马歇尔(marshal)的意思是侍从官长(head groom),是其官职的名称。从这个职位可以得到相当大的回报,以至于吉尔伯特通过跟竞争对手决斗来维护它。而他的儿子约翰则通过司法决斗(judicial combat)进一步得到了对这个职位的世袭权利。约翰在斗争获胜后采用了一个听上去有贵族意味的名字,叫约翰.菲兹.勒.马歇尔(John Fitz Gilbert le Marshal)。
  
  在布洛瓦的斯蒂芬(Stephen of Blois,亨利一世的侄子)和安茹的玛蒂尔达(Matilada of Anjou,亨利一世的女儿)之间争夺王位的内战编年史中,约翰.马歇尔被称为“地狱之翼和万恶之根”。有关他的大胆妄为,有两件事特别引起史家的注意。约翰选择站在玛蒂尔达的一边,他一度发现自己处于绝境中。为了掩护玛蒂尔达撤退,他带着一帮随从在一所教堂里抵挡追击的军队。斯蒂芬的人点火烧着了教堂,约翰和一个同伙爬到了教堂的钟楼上。尽管教堂顶部的铅融化了,有一滴溅到了马歇尔的脸上,弹出了一只眼睛,他仍然拒绝投降。他的敌人以为他已经死在冒烟的废墟了,他却设法逃脱了。
  
  几年以后,经历了许多惊险的逃脱,有人说服约翰把他的小儿子交给如今已是国王的斯蒂芬作为人质,以便保证他在停战期间不发生背叛的行为。约翰还是不顾一切地背叛国王,并且加固了国王正在围攻的一座城堡。斯蒂芬国王威胁说如果城堡里的人不投降,就要把小威廉绞死。这种威胁对约翰来说毫无作用,他冷冷地回答说他儿子是否被绞死他无所谓的,因为他有“砧板和铁锤可以锻造更好的儿子”。
  第二天早晨,这个小孩就被领去一棵橡树(准备被处以死刑),不过他愉悦的童真赢得了斯蒂芬国王的心。斯蒂芬不像约翰那样冷酷。国王抱起小孩,骑着马回到兵营里,他不允许绞死孩子,或者如他的一个随从建议的那样用抛射器把小孩弹到城堡的墙里去。随后,人们发现国王和小孩在用大蕉叶在玩骑士的游戏。当小威廉砍掉国王的蕉叶的顶部的时候,国王放声大笑。作为君主这样心慈手软并不令人崇敬,正如约翰.马歇尔的残忍也不值得人们钦佩一样。盎格鲁.萨克森编年史简洁地评论道,斯蒂芬是个“性格温和的好人,不过没法主持公正”。
  
  正是因为斯蒂芬缺乏公正,威廉.马歇尔才能够成长为切普斯托城堡的最著名的主人和那个时代最有名的骑士。威廉.马歇尔具有他父亲的战士能力但却没有他那流氓的个性。他开始为斯蒂芬国王服务,随后又为国王的安茹继承人亨利二世(失败的安茹的玛蒂尔达的儿子)服务。威廉.马歇尔从亨利二世那里得到了切普斯托城堡以及伊萨贝尔.德.克莱尔,根据威廉的传记作者的说法,她“伊斯特桂的美人(damsel of Estriguil),善良、美丽、礼貌和聪慧”。这个礼物被亨利的继承人 - 狮心王理查所确认。在理查反叛其父亲的时候,威廉曾跟他兵戎相见,不过理查宽宏地(也很明智地)对此过节既往不咎。作为王室会议的成员之一,威廉为理查和理查的兄弟约翰服务了许多年,并且在协商大宪章时起了领头的作用。约翰死后,威廉很快扑灭了支持法国路易王子的贵族叛乱,并且在一段时间内作为摄政将亨利三世扶上了王位,尽管他对做摄政有些不太愿意



威廉的五个儿子依次继承了他作为切普斯托城堡的主人和潘布鲁克伯爵的头衔。威廉.马歇尔第二死于1231年,他的兄弟理查继承了他的职位,1234年理查在冰岛被谋杀了 – 有可能是亨利三世唆使的。威廉的第三个儿子,吉尔伯特死于1241年赫特福德的一次比武大赛的事故中。四年后沃特.马歇尔也死了,第五个兄弟安瑟(Anselm)只比他多活了八天。因而,爱尔尼斯大主教在他们父亲死的时候在爱尔兰宣布的诅咒得到了应验。威廉曾经夺取了属于主教那个教堂的两个庄园,主教因此而宣布将其开除教籍。这个处罚对威廉.马歇尔没什么影响,不过它让年轻的国王亨利三世感到不安。国王曾曾许诺如果主教去威廉的墓地宽恕他的灵魂,那么就会把庄园还给主教。主教去了埋葬威廉的那个教堂,当着国王和朝臣的面,对着死者说话,如马修.巴黎所评论的那样,“仿佛跟一个活着的人说话。‘威廉,如果被你无理夺取的属于我的教堂的财产被归还 … 我就宽恕你。假如不还的话,我重申以前说过的处罚,即,因你罪孽缠身,你将作为一个被谴责的人永远在地狱里。”国王尽管对主教的话感到不快,还是要求威廉.马歇尔第二归还庄园。但威廉拒绝了,他的兄弟也支持他的立场,于是年轻的国王放弃了调停的努力,而主教宣布了他的咒言:“他的名字将在一代人里被消灭(这是圣经诗篇里的话),他的儿子们将无缘得到上帝的‘子孙繁衍’赐福,他们中的一些人会悲惨地死去,他们的遗产会被散去。” 切普斯托城堡在威廉的女儿玛德(Maud)的手里 – 她在安瑟之后继承了家族的财产 - 失落到了家族之外。
  
  1248年玛德去世后,王权对切普斯托所有权的处置没有置喙的余地,因为玛德是个有成年子女的寡妇。玛德的丈夫是个叫比格德(Bigod)的人,他出身于一个在征服英格兰之后崛起的诺曼家族。切普斯托的新主人是玛德的长子罗杰.比格德。罗杰还拥有诺福克(Norfolk)伯爵的头衔,如今还拥有独一无二的“英格兰伯爵兼宫内司法官”头衔。这个头衔是威廉.马歇尔赢得并且被正式承认可以世袭的荣誉。“马歇尔”这个名字因此而完成了从一个职务的称谓到一个贵族头衔的姓氏的轮回。
  
  假如国王能够选择玛德的丈夫,他也许根本不会选择比格德家族的人,这个家族是王国里最桀骜不驯的家族之一。罗杰.比格德被证明是更忠实于他自己的先辈的而不是忠于王室的威廉.马歇尔的传统。罗杰起先加入了西蒙.德.蒙特福德的叛乱,从亨利三世那里夺取了对政府的控制权,随即他又转变方向,在1264年里维斯战役(the battle of Lewes)中跟蒙特福德兵戎相见。罗杰由他的侄子 – 也叫罗杰 - 继承,他的侄子又一次转而对抗王权,并为此而战斗了多年。


尽管他们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特征是个性分明 - 威廉.马歇尔和比格德家族对比强烈 – 切普斯托的主人具有一些普遍的特性,这些特性是中世纪高峰时期英格兰大贵族所共同拥有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欧洲贵族一般都拥有的。一个相对比较表面化的特征是他们的法兰西化(Frenchness)。克莱尔家族、马歇尔家族和比格德家族都出身于法兰西民族(即征服英格兰的诺曼人),连续好几代人都说法语 – 当时是精英说的语言。他们的法兰西特征还体现在其他方面,同时代佛兰明、西班牙、和日耳曼伯爵们也是如此,法兰西不仅提供了贵族的语言,还提供了社会时尚 – 十字军东征,英雄诗歌,吟游诗人的诗歌,比武大会,城堡,教堂建筑。
  
  城堡领主的一个更加根深蒂固的特征是他们对土地的热爱。他们热衷于获取,保留,扩大地产,这种热情主宰了他们的生活,甚至超过了他们所宣传的对战斗的热爱。管理地产本身,即便是管理比切普斯托规模更小的地产,也是需要投入极大的时间和精力。一个领主,不管他多么热爱战斗,也不能承受忽略地产所带来的后果。许多十二和十三世纪的领主放弃了极好的战斗机会,甚至抵制去参加这些战斗,因为这意味着他们要离开自己的土地。只有很极少的英格兰领主 - 到十三世纪,极少的欧洲大陆的领主 – 参加了遥远的十字军运动。他们将圣土(the Holy Land,指耶路撒冷,基督教的圣地)主要交给圣殿骑士团和雇佣军来保卫。英格兰贵族甚至竭力抵制为保卫其国王在法国的领土而进行的战斗。1242年未来的切普斯托主人罗杰.比格德以及其他伴随亨利三世去法国的贵族,并非心甘情愿。他们一旦机会出现,马上就抗议国王“在没跟大家商量的情况下就拖着他们离开自己的家园,”然后他们就立刻回国了。
  
  土地是领主权力的基础,领主生活在土地上,靠土地而生,为土地而生,这对领主的性格有着毫无疑问的影响。他从土地获得收入,把非农业土地用来打猎。
  
  政治当然也会使领主感兴趣,不过几乎永远是因为政治跟土地经济的关系。假如君主的要求变得过分了,或者是出于自我利益的需要,贵族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武器反叛,不会顾及其分封时的誓言。贵族参加国王会议以及十三世纪后渐渐被称为议会的活动,一方面是为了帮助国王作决定,不过主要是为了照顾他自己的利益。
  
  由于要兼顾政治和地产管理,领主的生活通常都很忙碌。在战争间歇,他根本不是在自己的城堡里逍遥自在,他没有充分的时间来执行许多职能。在切普斯托,菲茨.奥斯伯恩和克莱尔家族作为“边疆伯爵”(marcher earls)享受着与保卫边疆相关联的权力,后来马歇尔家族和比格德家族又有着伯爵兼宫内司法官的显赫头衔,这些贵族行使着很多重要的职能:治安、司法、财政方面的职能。这种由国王授予边疆伯爵的权力,使得他们具有跟欧洲大陆的公爵、伯爵、主教差不多的独立地位,这些人只是名义上对他们的君王效忠,甚至拥有如铸币这样的王室才有的权力。
  
  国王的权威对大多数英格兰的诺曼贵族限制要紧密得多。1086年,在罗马城墙围绕的旧萨伦姆(Roman-walled Old Sarum)的背景下,征服者威廉接受了“所有土地拥有者(无论其背景如何)”的效忠,换句话说,不仅仅是那二百个“直系封臣(tenants-in-chief)也包括这些贵族的封臣。威廉的继承人继续蚕食贵族的特权。传统上应归于大土地拥有者的刑事司法权逐渐被王权所攫取。在亨利二世时期,王室会议获取了上述法院的地位,国王的巡回法官也是如此。这些法官去各个郡巡查,解决财产案件,这种做法在亨利二世统治晚期被定期化了。


亨利同样还极大地促进了陪审团制度,1166年以后,陪审团制度在调查犯罪和解决重要的民事案件时也固定下来了。所执行的法律是萨克森国王的古老的法典,从诺曼底带来的封建习惯以及新的法令的混合物。判决是严厉的:小偷被绞死,叛徒被刺瞎眼睛,犯其他罪的人被残肢。有时罪犯被五马分尸。囚犯也许会被关在城堡的塔里或地下室里等待被赎出或判刑,不过很少是作为惩罚措施的,在中世纪,关押很少作为惩罚的。“地牢”这个词作为囚禁的同义词可以追溯到很多城堡作如此功用的后来的时代。
  
  尽管司法程序简单粗糙,但并不是愚昧无知的。在取得小偷的口供时并不经常使用拷打的方法,人赃俱获时并不需要口供。许多法院的记录,不管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都显示出为弄清事实真相而花费了相当大的努力,而且一定程度的宽大也并不鲜见。到十三世纪,古代的法律中最坏的部分被放弃了。1215年,拉特兰会议(the Lateran Council,在罗马拉特兰宫举行的宗教会议)谴责了用酷刑来审判的做法。根据这种做法,犯人用手抓住一块烧红的铁块没有被严重烧伤,或者被扔进水里没有沉下去,以此来证实自己无罪。1219年,这种审判方式在英格兰被法律禁止。司法决斗(Judicial Combat) - 即被告或其雇佣的决斗士跟原告用决斗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 延续的时间更长一些。
  
  在欧洲大陆上,司法被分为高与低两个层次。高层次的司法通常是由最大的封建主 – 国王、公爵、主教、修道院长、和其他大封建主来处理的。这种司法范围包括:暴力犯罪、纵火、强奸、偷盗、背叛、造假、和偷工减料。封建制度的复杂性导致了许多特殊的实践做法:一个封建领主可以保留对低层次司法的权力,把这种权力转让给另一个封建主,或者仅保留罚款的权力而放弃将(犯人的)财产充公的权力。当然,不论在英格兰还是在大陆,大封建主并不亲自主持他们的法庭,由狱长或管家代替出庭。
  
  由于被剥夺了大部分的司法权力,因而被剥夺了从罚款和没收财产而来的重要的收入,英国的贵族寻求在王室政府中谋求一官半职来补偿。王国里最重要的职位是由亨利一世创立的首席政法官(justiciar),不过在十三世纪这个职位就消失了。其他的政府大官包括司法大臣、宫廷大臣、财务大臣、宫内司法官、总管,还有其他较低的辅助政法官和一大群低级官员。在地方上,征服者威廉发现古代盎格鲁.萨克森的郡长(sheriff)是一个理想的保卫一方平安的工具。因此威廉在整个王国的范围内把这个职位赋予给他的诺曼追随者。
  
  威廉开始从大贵族中选择官员,比如切普斯托的威廉.菲兹.奥斯伯恩(Chepstow’s William Fitz Osbern)。不过许多人凭借地产和官职所具有双重的权力而拥有了独立的力量,这种倾向导致了王室政策上的变化。年轻的亨利三世任命胡伯特.德.布尔(Hubert de Burgh)为首席政法官。胡伯特出身于一个中等的骑士家庭,他在就任首席政法官后取得了几乎独裁的权力和巨大的财富,这显然是1232年他倒台的原因。此后,首席政法官的职位就一直空着,其权力转移到了司法大臣的手里。



郡长的职位尤其是冲突的焦点,难以驾驽的贵族力图自己占有或将其置于对自己友好的人手中。到十三世纪,这个职位成为贵族和王室斗争中争夺最激烈的目标之一。威廉.马歇尔忠于王室,作为郡长(后来是宫内司法官、首席政法官助理和摄政)忠心耿耿、卓有成效地为国王服务,不过他是个例外。更典型的是雄心勃勃、桀傲不驯的法尔科斯.德.布列伊特(Falkes de Breaute)。他曾在几个不同的郡担任郡长,不过最终被剥夺了所有的公职。在1264年在刘易斯(Lewes)战役获胜后,贵族们把国王派来的郡长全部都换掉了。不过第二年在伊富沙姆(Evesham)王室军队获胜,贵族们派来的郡长也被全部黜免。因此,由于郡长的职位包括郡一级的重要的治安、财政、和司法功能,这个职位始终以某种形式占据着英格兰贵族的精力,要么他们自己在这个职位上发挥作用,要么他们为了占据它而不惜开战。
  
  在八世纪的欧洲大陆,即查理曼的时代,地方政府也是有类似于英格兰的郡的称为“帕加斯”(pagus)的单位来管理,也像郡那样被分成几百个小单位,有本地的司法和治安力量。帕加斯的法庭由公爵,即皇帝派来的官员来主持,或者由公爵的代表 – 子爵(viscount)– 来主持,子爵在法国就相当于英国的郡长。不过大陆的地方管理沿着一条跟英格兰不一样的道路发展。到十二世纪,帕加斯的长官(pagi)和他们的法庭几乎都消失了,他们管辖的土地和司法权力被地方上的封建主所接管。这些封建主通常是以前的地方官员的后代,地方官职已经变得世袭了。这些封建主法庭处理跟土地有关的大多数司法事务,而封建主们行使治安和军事权力。在十三世纪,法国的君主通过扩大王室领地来稳步地蚕食封建主的领地,不过这个过程离完成还远得很。较低级的贵族和骑士在王室和大封建主的政府内谋取一官半职,担任如子爵、监狱看管人、管家、城镇负责人、贸易集会的看管人、和许多其他的职位。
  
  大封建主即便没有政府职位,但要照看自己的地产和庄园并要确保仆役不盗窃,这些事情已经足够他忙活的了。


支撑着大封建主(不管是英格兰的还是欧洲大陆的)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的始终是封建制度的两个支柱:分封制度和采邑制度。到十三世纪,这两个制度都被神圣化了,甚至颓败了。它们根植于一个很遥远的过去,以致于很少有封建主能把它们说清楚。
  
  分封制度是跟上级领主的关系,对大多数英格兰的贵族来说,就是国王。采邑就是由上级领主授予的土地,用以换取封臣(即受封的人)提供的服务,或用更专业的说法,采邑是一整套以土地为基础的权利,从理论上来说,上级封建主对土地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
  
  封建关系到十三世纪已经累积了很多复杂的修饰,但它原本是一种很简单的经济上的做法,当初被设计来应对在金钱缺乏的时代里的一个军事问题。在罗马时代晚期发展起了一种习惯做法,即一个人通过一种“推荐”(commendation)的行为来使自己依附于一个有权势的人,换句话说,这个人通过许诺提供军事服役来换取有权势的人的支持,这种支持通常表现为授予土地的形式,被称为封地(benefice)。八世纪法兰克的加洛林统治者迅速扩大了这种习惯做法,以满足他们对重武装的骑马武士的需求。这种需求来源于一种新的战争技术 – 骑马冲锋战斗。骑马武士的军事价值增强了,由此也相应地导致了他们社会地位的上升,这体现为封建主和封臣之间更多的个人关系。这种个人关系也因此而被体现在一个被一种效忠誓言所强化的、新的推荐仪式。在仪式中,封臣把手放在上级封建主的手里。效忠誓言对着圣人的遗物而发:一根圣人的骨头、头发、或衣服的一块碎片,或对着圣经发誓。这样形成的契约关系是不能被轻易破坏的。
  
  查理曼明确地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封臣可以正当地放弃他的誓言:假如领主试图杀害或伤害他,强奸或引诱他的妻子和女儿,夺取他的部分土地,或者把他变为一个隶农,或者最终来说,领主没有保护封臣,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领主应当提供这样的保护。领主对封臣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如果领主谴责封臣做错了什么,他必须在公共的法庭里,在“他的同侪组成的陪审团”的面前才能进行审判。

在查理曼的时代,一个承担军事服役的、全副武装的骑士封臣需要一个多达三百到六百英亩的采邑,大约一百个佃农在这片土地上来耕种和收获。虽然从道理上来说,土地仍然是属于领主的,但是习惯的做法越来越倾向于由封臣的家庭永久地保有土地。新的封臣跟他的父亲一样履行自我推荐和起誓的手续。征服者威廉的祖先“长剑威廉”(William Longsword)在927年继承其父亲的诺曼底公爵的职位时,根据编年史家雷切(Richer)的记载,“将自己双手放入国王的手里”并且“承诺忠于国王而且用誓言来确认这个承诺。”领主死后重新进行分封,在十二世纪人们便这么做的,布鲁日的加尔伯特(Galbert of Bruges)记录了一个例子。在1127年威廉.克里托(William Clito)继承佛兰德的公爵时,一群骑士和贵族对这位新公爵行效忠礼:
  
  “公爵询问未来的封臣,他是否毫无保留地愿意成为公爵手下的人,封臣答道,‘是的,我愿意。’因而,随着封臣的手放在公爵的手中,他们的联系被一个亲吻确定下来了。”封臣随即说道:“我凭自己的信仰承诺从此以后我将对威廉公爵忠诚不贰,会在任何人面前完全保持我对他的忠心,我的承诺是忠贞的,没有任何欺骗。”加尔伯特总结道:“所有这些都是当着圣人的遗骸发誓过的。最后,公爵用手里攥着的一根棍子授予与封臣以土地。”
  
  在英格兰,效忠誓言始终包含着对国王的忠诚的保留部分。一份十三世纪的英格兰的法律手册引用了下列的(起誓的)套话:
  
  封臣用双手献出自己,把他的双手放在领主的披风里,他应当这样说 – 我成为从您这里取得的爵位,… 除了对我的主人英格兰国王亨利及其子孙的忠心,以及对我其他主人的忠心 - 假如他有其他的主人的话。并且他应当亲吻其主人。
  
  礼仪性的亲吻被广泛使用,尽管它跟效忠礼和表忠心的誓言相比并不算太重要。
  
  封臣的义务可以归入两大类:被动的和主动的。被动的义务是不做有损于领主的事情,比如把领主的一个城堡交给敌人,或损坏领主的土地或其他财产。主动的义务包括“协助和建议”。在“协助”的条目下不仅包括规定的军事义务(通常是带着全副装备为领主服务四十天,或者单独去,或者和一定数量的骑士一起去),而且包括负担较轻的义务,称为骑马行进(cavalcade),也许意味着一次小型的远征,或仅仅是护卫责任,比如当领主从一个城堡到另一个城堡的时候。除此之外,封臣通常还有守卫城堡的重要责任,还有在领主来访自己的城堡时开门迎接的责任。还出现了高度专业化的、范围广泛的服务,巴黎主教的封臣有义务将新任命的主教扛在肩上正式进入巴黎圣母院。还有英格兰肯特郡的小地主在“国王渡过波浪滚滚的海峡”时有义务“在船上托住国王的头。”
  在十二世纪,一种全新的服务发展起来了,给领主和封臣关系一个新的意义。这就是“兵役免除税”(scutage)- 一种代替军事服役的金钱款项。兵役免除税表明欧洲在查理曼时代以后经济方面取得了极大的进展。这种做法在英格兰尤为明显。在英格兰,征服者威廉直接控制着土地,这对法国国王和德国皇帝来说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为他们控制的领土纠缠在古老的复杂的封建关系中。狮心王理查在召集手下贵族去法国作战的时候,建议他们每个人仅派遣七个骑士,另外用金钱来完成其承担的义务的其他部分。这些贵族都愿意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他们都不愿离开自己的城堡。于是理查就这么做了。他用雇佣军来代替那些自愿跟随的封臣 – 后者的服役期限有可能在一场战斗之前的一天就到期了,而雇佣军不但会按理查的要求去做,而且会一直跟随他,只要理查支付军饷。
  
  在封臣义务中包括的“协助”部分里,除了用来代替军事服役的金钱外,还有其他的财务方面的义务。“继承权利金”(Relief)是一个新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时候缴纳的一笔钱。一个新的骑士为了得到他的采邑要向其领主缴纳一百先令。大封建主要向国王付一笔跟其财产大小相匹配的继承权利金,通常多达一千英镑或更多。
  
  “贡金”(aid)这个词本身被用来指所有大封建主在特殊情况下索取的某些金钱方面的义务,有三种情况是被广泛认可的:领主的人身的赎金,他的长女的婚姻,以及他的长子被授予骑士爵位。这三项义务在大宪章(Magna Carta)里被确认是英格兰国王可以向他的贵族要求的全部东西。六十年后,在“威斯敏斯特法令”(Westminster Statute)中把这些义务一共要缴纳的金钱费率给确定了下来:根据受分封的土地价值,每二十英镑缴纳二十先令,也就是说,百分之五的费率,通常在领主的一生中索取两次。还有一种第四项贡金,即为了十字军而征收的贡金,在大陆也被广泛承认的。贡金并不仅限于贵族封臣,而且也对许多其他人征收,包括市镇里富裕的市民,通常他们甚至是比大贵族还要稳定的贡金的来源。
  
  封臣义务中的“建议”(counsel)部分要求他在领主召唤的时候到领主的城堡来,对于直属封臣来说,则在国王召唤的时候到国王这里来,而“建议”这个词本身很快跟这种会议联系在一起。人们认为一个领主应当在主要的政策问题上(比如,协商一个重要的婚姻,或是投入战争)征询他的封臣的意见。不过通常这些会议的意图是审判司法案件。偶尔,在一个争议中要得罪某一方的时候,君主喜欢让另外一个人来代他受过,因此欢迎他的封臣的帮助。不过更经常发生的恰恰相反,换句话说,通过审判封臣,找出他们的罪过以征收罚金或充公财产,君主的利益因此而得到满足。国王约翰滥用了这个权利,这是引起贵族反抗并导致大宪章的确立的一个主要原因。大宪章里规定在审判被指控的贵族时要有“他的同侪们组成的陪审团”(jury of his peers)这种由来已久的做法。
  
  每个领主对他的封臣都有一项重要的责任 - 不管是国王对贵族,或是贵族对骑士 – 这就是在他们收到其他法院(例如教会的法院)的指控时提供保护。出于自我利益的需要领主会承担这项责任的,因为任何对封臣的采邑所提起的诉讼都会对领主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害。


因此,分封关系是一个包含许多方面关系的安排。其经济基础,即封建关系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采邑。到十一世纪,这个词(fief,来自拉丁词feodum)逐渐代替了另外一个较旧的词benefice,用来指领主授予封臣并交由他维护的财产。一个采邑可以是任何可以带来收入的东西 - 一座磨坊,一栋租出去的房子,一个收费的集市,一座收费通行的桥,甚至是一个可以销售的动产。修道院和教堂通常也作为世俗封臣的采邑,他们把十一税,捐款,有时甚至是信徒的供品收进自己的口袋里。不过,土地是最为常见的采邑的形式。十二和十三世纪的西欧版图上(包括不列颠)覆盖着大大小小的采邑,面积大的有几千英亩,包括农场、牧场、林地和村庄,面积小的才几十英亩。
  到十三世纪,由于继承和赠与导致封建关系变得极为复杂,一个贵族可能从一个领主那里获得城堡作为采邑,从另一个领主那里获得大部分的土地,从还有另外一个领主那里获得一些能产生收益的其他采邑。在英格兰,由于征服者威廉攫取了所有的土地,起先存在着一个结构整齐的采邑金字塔,国王是唯一的土地所有人,所有的大封建主 - 直属封臣,如切普斯托和其他大地产的主人 – 是仅有的、直接的采邑持有人。直属封臣把自己部分的土地再度授予较低层的领主和骑士,这些人又依次再度分封下去。领主们抓住机会向继承遗产的封臣索要“继承权利金”。到十二世纪末,这项贡金被广泛地固定为采邑一年的收入。大宪章规定一个男爵的采邑的继承权利金为一百英镑,而一个骑士的采邑的继承权利金最多为五英镑。
  
  在一个未成年人继承采邑的情况下,英格兰(以及诺曼底)的领主享有采邑的收入,直到继承人成年为止。领主唯一的义务是保护这个继承人。在其他地方,一个年长的亲戚通常被指定为保护人。
  
  “转让”(Alienation),或者出售采邑是跟封建制度的整个初衷相违背的,因为这种制度包括世袭的关系,强调类似军事化的忠诚,并且带有宗教的、神圣的约束力。然而,采邑的贸易不可避免地发展起来了。继承权可以带来经深谋远虑的交易而巩固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一个骑士可能仅仅是为了急需钱用而出售采邑。到十二世纪,以采邑为对象的交易成为这个封建制度的一部分而得到承认,领主们仅仅关心把自己的名字写进采邑交易的文件里,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蚀。
  
  1158年神圣罗马皇帝弗里德里克.巴巴罗萨(Frederick Barbarossa)表达了对封建关系的逐步转变而带来的忧虑:
  
  “我们听说意大利的诸侯强烈地抱怨他们的封臣把从领主那里获得的采邑用来作为贷款担保,或是在没有经过领主的同意的情况下把采邑卖掉 … 与此同时,领主们失去了封臣应承担的服务,帝国的荣耀和我们军队的力量都受到了损害。
  
  在听取了主教、公爵、侯爵和伯爵以及其他首领们的意见后,我们按上帝的意愿制定了下列永久的法律:任何人,在没有经过领主(已知他从这个领主处获得采邑)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让渡全部或部分采邑 …
  
  我们同样禁止那些以授予采邑为幌子出售采邑以获取金钱的狡猾伎俩 … 对这样非法的合约,买卖双方都将失去采邑,而采邑将归还领主。对于明知故犯地草拟这样的合约的公证人将失去其职位 … 并且会被砍去他的手。”
  
  不过采邑买卖在欧洲复兴的经济中扎根太深,其趋势不可能被抑制。到十三世纪,随着商业繁荣,金钱充裕,一个新的富裕阶层不断增长,采邑跟其他任何财产一样地被进行买卖,只不过不采取公开的形式罢了。一个贵族(尽管其家族拥有土地几百年了)在日子艰难的时候有可能把全部或部分土地出售给一个城市市民,这个市民在银行或布匹行业中发了财,希望投资土地以保护其资财并踏入贵族圈子。
  
  中世纪晚期封建制度中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多重采邑(multiple fiefs)。这种状况自然地要求多重效忠(multiple homage),因此破坏了封建制度的意识形态的基础 – 一个下属对首领的宣誓效忠(sworn loyalty)。当征服者威廉的儿子亨利一世成功地花钱买到了佛兰德的罗伯特伯爵(Count Robert of Flanders)的封臣关系(vassalage)时,罗伯特耍了个花招,他通过牺牲自己真正的领主(法国国王)的利益来履行他跟亨利之间的协定:
  
  “如果腓力国王计划进攻英格兰的亨利国王,罗伯特伯爵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将劝说腓力国王呆在国内 … 假如腓力国王侵入英格兰,而且带着罗伯特伯爵一起,罗伯特伯爵将在不放弃对法国国王封臣关系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少带人参加。
  
  … 如果英格兰国王召唤罗伯特伯爵,他将尽快召集一千名骑士到港口,做好跨海去英格兰的准备。英格兰国王将为这些骑士(每个骑士带三匹马)找到足够的船只。
  
  … 如果亨利国王希望罗伯特伯爵在诺曼底或缅因(Maine,法国地名)帮助自己作战,… 伯爵将带着一千名骑士前往,忠诚地协助亨利国王,因为国王既是他的盟友,又是他的领主。
  
  … 如果这个时候,腓力国王在诺曼底攻击亨利国王,罗伯特将仅带二十名骑士去帮助腓力国王,而他手下的其他骑士将留在亨利国王的身边。
  
  亨利国王承诺保护罗伯特伯爵的生命安全 … 并给予罗伯特伯爵每年五百英镑作为封赏。”
  
  换句话说,罗伯特伯爵从亨利国王处获得每年五百英镑的“金钱采邑”(money fief),条件是带一千名骑士为亨利国王而战,然而,假如他同时又被腓力国王召唤而不得不在同一时间为双方而战,他本人将跟随腓力国王,但是仅带二十名骑士,同时派剩下的九百八十名骑士去为亨利而战。
  
  罗伯特伯爵故意把自己置于一个尴尬的位置,目的是为了取得一笔优厚的钱款,不过许多封建主仅仅是因为继承关系而处于类似的处境的。十三世纪,图尔的约翰(John of Toul)有四个领主,他预见到了将要面对的是复杂的效忠关系:
  
  “如果格兰德普里伯爵(the Count of Grandpre)因个人恩怨而跟香槟伯爵和伯爵夫人(the Countess and Count of Champagne)开战,我本人将亲自去帮助格兰德普里伯爵,同时如果香槟伯爵和伯爵夫人召唤我的话,将派遣骑士去帮助他们,因为我从他们那里获得采邑。但是,假如格兰德普里伯爵是为了其朋友而不是因为个人恩怨去跟香槟伯爵和伯爵夫人开战,我本人将亲自去帮助后者,同时派遣一个骑士去帮助格兰德普里伯爵。”
  
  罗伯特伯爵和图尔的约翰面临的两难困境不是因为多重效忠而带来的,而是由于自由选择而带来的问题。一个贵族面临多重效忠的问题的时,总能够找到一个满足其自身利益的解决办法。从根本上说,一个贵族如果拥有的采邑包括坚固的城堡或宽阔的庄园,他就具有一个强有力的地位去跟别人讨价还价。凭借罚款,通行费,税收,其他收费中得来的收入,他就能够保持高度的独立,不管法律人士是如何描述其处境的。
  
  那些从好几个领主那里获得城堡和采邑的人是势力最大的贵族。他们是十三世纪的强人,有能力抵御国王和皇帝。甚至强有力的英格兰国王也不得不在大宪章里承认他们的权利。
  
  威廉.马歇尔因其“忠诚” 而受到同时代人的普遍赞誉,他对封臣-领主关系保持毫不动摇的忠诚,即便这种忠诚跟他与国王的关系相冲突也在所不惜。威廉在其领主年轻的亨利(亨利二世的长子)反抗其父亲时也坚定地站在这个年轻人的一边;威廉拒绝为了他在爱尔兰的领地而向狮心王理查效忠,因为这些土地是理查的兄弟约翰封给他的;在1205年,威廉拒绝为了约翰而跟腓力.奥古斯塔(Philip Augstus,法国国王)开战,因为他曾为了自己在诺曼底的领地而向腓力效忠过。不过,威廉的老一套的封建准则跟新兴的民族主义是相冲突的。在1217年,作为亨利三世的摄政,威廉跟法国国王路易率领的侵略军和反叛的英国贵族达成了一个条件宽大的协议,他不得不抵制另外一些贵族的巨大的压力,这些人想要继续战斗下去以便为英格兰王室恢复在诺曼底的领土。尽管毫无疑问威廉对恢复其君主在诺曼底的领地也会欣然同意,但就他自己的利益而言,他把这个问题看作是不切实际的,因为他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法国和英国两国国王的土地。即使他以“忠诚”而闻名,对他来说“主权”(sovereignty)相对于“贵族的领主身份”(lordship)仍然是虚弱的、没什么实质性意义的概念。然而,一个新的时代即将来临,问题的重心已经开始转移了。威廉死后,亨利批评了他的保守态度。更晚些时候,在1241年,亨利甚至当着威廉的一个儿子谴责威廉的态度是背叛。
  
  在英国贵族和国王之间旷日持久的斗争中,经济纠纷起了重要的作用。贵族们在这个方面比在其他方面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十二和十三世纪,他们从其缓慢然而稳定的庄园收入的增长中获益。尽管在整个中世纪高峰时期(the High Middle Ages)农业技术和亩产事实上没什么变化,但大多数的封建地主仍然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改善其地产(通常牺牲农民的利益)来增加收入。城镇的发展同样也使得许多地主找到一个能出售多余农作物的市场,甚至使他们能够有规律地种植的经济作物(cash-crop)。然而,即使是在中世纪高峰时期,市场仍然太弱,不足以提供一个足够大的、能导致农业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动力,这种变化要等到后来的一个时代。
  
  事实上,城堡贵族及他们拥有的特权的真正的敌人不是王权,而是缓慢然而无可抵挡的经济变化的潮流。布业贸易商和其他商人盘剥工人,比地主剥削佃农更有效率(如果不是更残酷的话)。商人们在经济竞争中走到了前面,而乡村的地主在其骄傲的但经济上迟钝的城堡里仍然停滞不前。
  
  有些地主甚至还做不到维持现状。年轻的罗杰.比格德(Roger Bigod)的命运显示了一个为了政治而忽视其地产的贵族的遭遇。1217年罗杰.比格德从其叔叔那里继承了切普斯托城堡。1265年反叛的贵族在伊富沙姆(Evesham)被击败后,罗杰是个顽固守旧反叛分子。他花掉了所有的在英格兰、威尔士、爱尔兰的资产以对抗君权,以至于最终他因财务破产而不得不蒙羞投降。为了清偿堆积如山的债务,毫无远见的罗杰签署文件把他所有的财产都交给国王,然后再从国王那里收回来,这些财产他只能在有生之年拥有,不得传给后人。根据这样的安排,罗杰在1302年死后,切普斯托城堡便归于王室所有。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6:57

第三部分 城堡的一天(一)
  
  黎明时分,城堡里住的一大家子人就起床了。睡在阁楼和地窖里草荐上的仆人们被唤醒,他们点燃了厨房里的炉火和大厅里的灯火。骑士和其他手执武器的人登上城堡的围墙和高塔替换晚上守夜的人。在大卧室里,领主和夫人也在被帘布罩住的床上醒来。
  
  他们裸身而睡,起床时穿上亚麻布的内衣——领主穿衬裤,夫人穿长长的无袖衬衫。他们在一个盛有冷水的脸盆里洗漱后,再穿上外面的衣服——领主和夫人的穿着大致相同:一件长袖的束腰外衣,从头上套进去,在脖子处用一根领针系住;另有一件外衣罩在外面,这件外衣更短,要么是无袖的,要么是宽大的袖子,通常是以皮毛为衬里;最外面是一件斗篷,用一块几乎是圆形的材料制成的,也是用毛皮衬里,在脖子处用另外一根领针或是链子系住。领主的衣服比夫人的衣服要短,袖子也更宽大一些。他们都在腰部系一根腰带,或用一个金属扣子把衣服扣住。领主还穿上连在腰带上的、能够将衬裤拎住的长筒袜,这样他的全套装束就算完成了。 夫人的长筒袜更短一些,系在膝盖下的吊袜带上。他们都穿着鞋子——在屋内穿拖鞋,在室外穿低帮的靴子。
  
  外衣、斗篷、长筒袜和鞋子都有着蓝、黄、深红、紫和绿等鲜艳的颜色。这些衣物通常都是由羊毛织成的,不过偶尔也会用一些精细的丝绸和织锦。外衣和斗篷会用刺绣、缨苏、羽毛或珍珠来装饰。在喜庆的场合,也许会用由丝线夹杂金线或银线织成的、或用珠宝装饰的腰带。无论男女在市内和室外都会带头罩。领主通常戴一块亚麻头巾,用细绳系在腭下,有时候这块头巾被饰以华丽的花纹,或用羽毛和纽扣装饰。夫人也戴一块亚麻头巾,要么是白色的,要么是带颜色的,盖住头发和脖子。在室外,他们在头巾外还会戴上帽子。最后,他们还会戴上雅致的手套——有时候用皮毛为衬里,以及各种珠宝:镶有宝石的金戒指,胸针,项链,发带,鞋扣,手镯,这样他们的装束就齐全了。
  
  夫人也许会用一面镜子来梳理头发,镜子是很贵的物品,通常又小又圆,装在一个木制的或金属的盒子里。镜子是由磨光的钢片或一块金属表面覆盖玻璃所制成的。尽管会遭到牧师和道德作家的反对,贵妇人仍然会化妆——她们用羊脂、胭脂、皮肤增白粉来把自己的皮肤涂成粉红色或白色,她们还会用脱毛膏。
  
  在小教堂里做完弥撒后,全家人开始吃早饭,面包佐以葡萄酒和啤酒。上午会花在日常的事物或娱乐上,这取决于城堡是否有客人在。领主召集管家开会,或跟他顾问开会。夫人跟客人交谈,或忙于刺绣和其他的家里的事情。骑士和扈从们练习击剑和格斗,而孩子们则在一名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教师通常是牧师或他手下的一个文书。课程结束后,孩子们可以自由活动——女孩们玩玩具,男孩们玩陀螺和球类游戏,马蹄铁,弓箭。
  
  射箭术是各种年龄的男孩最喜欢的业余活动。12世纪,威尔士的哈沃福德(Haverford)城堡主人的儿子以及其他两个被送到那里学习的男孩跟一个关在城堡里的犯人交上了朋友。这个犯人为他们制作弓箭。一天,这个抢劫犯趁守卫疏忽之际劫持了这些孩子,把自己和小孩都关在牢房里。编年史学家威尔士的吉拉德(Gerald)写到:“瞬间爆发出极大的骚动,既来自牢房里的孩子也来自外面的大人。罪犯高高举起一把斧子,不停地威胁要杀死小孩子们,直到他得到赦免和人身安全的保证。”
  
  在城堡的院子里,仆人们清扫马厩,给马喂食;铁匠在煅炉上打造马掌,铁钉,和马车的用具。负责家务的仆人倾倒脸盆和夜壶,并为刚打扫过的地面铺上灯心草。洗衣女工把被单、桌布和毛巾浸在一个木制的水槽里,里面有一种有木灰和酸性苏打混合而成的溶液。然后她捶打这些织物,用水漂洗,再挂起来晾干。在厨房里厨师和他的帮手不断地翻动烤叉上的各种肉——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野味,他们还用一个大铁锅准备炖肉和汤,这个铁锅被吊在钩子和铁链上,锅底下是火堆,铁链可以被拉起或放下,以调节温度。煮过的肉被一根铁钩提到锅外,这种铁钩是一根边上带有叉头木柄的肉叉。用来搅汤的是一根长柄的带槽沟的汤匙。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7:08

第三部分 城堡的一天(二)
  
  肉类用腌渍和烟熏的方法保存,或者最常见和最简单的方法是把牲畜保留到需要食用的时候才宰杀。有两种腌渍的方法。干腌的方法是用杵和研钵将盐捣成粉末,然后将肉埋进盐层里。盐水浸泡的方法是把肉放进一直强烈的盐水溶液里。在烹饪之前,腌肉必须被浸泡,用水冲洗。
  
  除了烤与炖外,肉还可以被捣成肉酱,跟其他佐料混合在一起作为一种蛋糊来食用。有一道这样的菜叫blankmanger,由一种鸡肉酱跟用杏仁牛奶煮过的大米混合在一起,加糖,煮得很厚,然后再加入炸过的杏仁和茴香。另一种这样的菜叫mortrews,由捣碎的鱼肉或其他肉跟面包碎块、汤料和鸡蛋混合在一起,然后用水煮,制成一种肉圆子(或鱼圆子)。鱼和肉也可以做成馅饼、肉酱和煎饼。
  
  酱油是由城堡花园里的植物研磨而成的,再加入酒、verjuice(一种未成熟的葡萄的汁)、醋、洋葱、生姜、胡椒、臧红花、丁香和桂皮。芥末是一种受人喜爱的佐料,被大量使用。
  
  在大斋期或其他斋戒的日子,会有鱼吃。这些鱼是从城堡自己的池塘里,附近的河里或海里捕来的,吃的时候几乎一直佐以一种放了很多调料的酱油。腌渍的和烟熏的鲱鱼是一种人们常吃的鱼,腌过的或晒干的鳕鱼也很常见。新鲜鲱鱼加入生姜、胡椒、和桂皮后,可以制成一种馅饼。其他常见的鱼包括鯔鱼、河鲱、箬鳎鱼、比目鱼、鲽、鹞鱼、鲭鱼、三文鱼、和鳟鱼。鲟鱼、鲸鱼和海豚是稀罕的海鲜美餐,前面两种还是“王室专用的鱼”,只有国王和王后才适合食用。狗鱼、蟹、小龙蝦、牡蛎和鳝鱼也同样是人们喜爱的食物。在十二世纪三十年代,一份给格罗斯特郡地方长官的王室命令中写道:
  
  “由于国王和王后吃过八目鳗后对其他的鱼都没什么胃口了,地方长官应在其管辖范围内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尽可能多地获得八目鳗,把它们放在面包里或做成冻胶。当国王不在这些地方的时候,把这些鱼交给国王的厨师萨顿的约翰(John of Sandon),国王会差人叫他送过去的。当国王在附近的地方时,当地的地方长官应把新鲜的鱼送过去。”
  
  除了洋葱和大蒜外,最常见的蔬菜是豌豆和蚕豆。它们是穷人用餐时常吃的,富人们吃的是洋葱和藏红花。蜂蜜来自城堡或庄园的蜜蜂,常被用来使食物变甜。水果来自城堡的果园——苹果、梨、梅和桃,另有领主拥有的林地里的野生水果和坚果作为补充。除了当地的产品外,还有从城镇或集市上买来的进口的奢侈品,如糖(包括一种特殊的用玫瑰和紫罗兰制成的糖)、大米、杏仁、无花果、枣、葡萄干、柑橘、和石榴。普通的糖是按块卖的,买回来要捣碎才行。粉末状的白糖要更贵一些。
  
  与此同时,仆人们支起搁板桌,铺上桌布,放好钢制的刀、银匙、放盐的碟子、银杯、和mazers——浅底银边的木碗。每个位置还有一块垫板或manchet——一种用放置多日的面包切成的厚片作为放烤肉的盘子。吃饭时间会有人吹号通知大家洗手。仆人们用水罐、脸盆和毛巾来伺候客人。
  
  在饭桌上的座位按地位来就坐:最重要的客人坐在较高的桌子旁,最尊贵的地位留给教会里的高级人士,排第二的是有地位的世俗人士。祈祷后,仆人们排成列送来食物。首先上来的是司膳总管,送上面包和黄油,随后是酒仆及其助手,送上葡萄酒和啤酒。在十三世纪的英格兰,大多数的葡萄酒是从英格兰统治的波尔多进口的,由于缺乏一种阻塞容器(stoppering container)的有效技术,酒酿制以后很快就被喝掉。一年以上的葡萄酒就不能饮用了。没有人会去关心酿酒期,甚至在富人家桌上的酒也常常是质量低劣。布洛瓦的彼得(Peter of Blois)在一封信里描写了亨利二世宫廷里供应的葡萄酒:“这种葡萄酒变酸发霉了——很浓、油腻、走味了、带有树脂的味道。有时候我看见甚至是大贵族也被供给很浑浊的葡萄酒,以至于他必须闭上眼睛,咬紧牙关,歪着嘴巴,身体发抖,把这种饮料慢慢漏进喉咙的,而不是喝下去的。”
  
  城堡用酒桶把酒运来,然后倒进大杯子里。酒仆会在有些酒里加入香料和糖,然后跟最后一道菜一起送上去。仆人们主要喝由大麦、小麦和燕麦或是三者一起酿制的啤酒。城堡也自己酿酒,雇用一个酒婆(ale-wife)来做此事,使用自己储存的粮食。根据布洛瓦的彼得的记载,王宫里的啤酒也不比葡萄酒好多少——这种酒“喝起来味道吓人,看上去让人讨厌。”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7:18

第三部分 城堡的一天(三)
  
  餐桌上的服务遵循礼仪。做每件事情都有一种合乎礼节的方法,从铺桌布到切做垫板用的面包片和切肉。作为扈从训练的一部分就是在其主人吃饭时如何伺候他:盛菜肴的碟子如何按秩序放好,它们应放在什么位置,应用几个手指来拿住腿肉以便主人切割,如何切割做垫板用面包片,如何将它们放在桌上适当的位置。
  
  汤和炖品里的固体部分用调羹来吃,肉汤用嘴来啜饮。肉用刀来切,用手指抓着吃。两个人合用一个盘子,地位低的照顾地位重要的,年轻的照顾年纪大的,男士照顾女士。在上述的每种情况下,前者弄碎面包、切肉、传递被子。
  
  礼仪书告诫就餐的人不要把汤匙放在盘子里或把胳膊肘搁在桌上,不要打嗝,不要在嘴巴里塞满食物的时候继续饮酒吃东西,不要把嘴巴里塞满食物,不要把过大的一块食物送进嘴里。由于吃东西时要用手指以及要跟别人合用一个盘子,自然需要极为仔细地保持手和指甲干净,刀和汤匙使用过后要擦,饮酒之前要擦嘴,不要把肉浸在盐碟里。
  
  领主和夫人花费很大的劲儿要使得客人们得到充足的供应。罗伯特.格罗塞特斯特主教(Bishop Robert Grosseteste)建议林肯公爵夫人要确保就餐时小心地分配她的仆人,使得他们在进入餐厅是井然有序,避免争吵。“特别是您本人要监督仆人们的服务,直到肉食被送入大厅,然后 … 确保往您的盘子里重新添菜,把菜堆起来,特别是要添加清淡的菜(light dishes),以便你能够礼貌地从你的盘子里向左右较高的餐桌上所有的客人分发食物。” 格罗塞特斯特告诉公爵夫人,在他自己的家里,客人们就餐时被供给两道肉食和两道较清淡的菜。在上菜的间歇,管家应把仆人派去厨房,然后安排好使他们安静地、纹丝不乱地把肉食送进来。
  
  在每天早上10:00到中午供应的日常的早餐包括二至三道菜,每道菜包括几个不同的盘子,每道菜都重复同样的食物,只有最后一道菜不一样。最后一道菜包括水果、坚果、奶酪、脆饼和加了香料的葡萄酒。
  
  在假日或婚礼等节庆场合消耗的食物数量很大。1252年圣诞节在约克亨利三世的女儿和苏格兰国王结婚,据马修.帕里斯记载:“在餐桌上有超过六十头牲畜作为第一道菜,即主食 … 这是大主教的礼物。客人们按顺序在某个时间由一个国王款待,在另一个时间由另一位国王款待。两个国王相互攀比来准备昂贵的晚餐。”至于娱乐活动,客人的数量之多,衣着之多样,食物种类之多:“假如我能够更加完整地描述 … 我的叙述对那些没有出席的人听上去会显得夸张,会引起他们的讽刺。”这样的盛宴包括野猪的头、鹿肉、孔雀、天鹅、乳猪、鹤和云雀。
  
  在宴会期间,即使在平常的日子,也会有音乐、笑话和故事来娱乐众人。许多贵族家庭经常性地聘用竖琴手和游吟诗人。竖琴手亚当是博格.德.克莱尔家庭(Bogo de Clare’s household)的一个成员。博格有时候会聘请演员而且至少有一次请了一个小丑,萨里斯伯里的威廉.皮尔克(William Pilk of Salisbury)。宴会结束后,其中的一位客人会唱一支歌来给众人助兴。许多骑士和贵族按行吟诗人的传统来创作歌曲,行吟诗人(trouvere)是北方的游吟诗人兼骑士(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诗歌的调子似乎是由职业的巡回诗人所写)。他们唱歌时有竖琴、笛子或小提琴来伴奏。有时候伴奏者演奏和音作为歌曲的前奏并作为一段应景歌词的背景。有时候唱歌的人自己用小提琴伴奏,在唱完后把曲子在演奏一次,作为结尾。歌词都是用法语写成,形式上很成熟,主题方面都风格化了,通常落入固定的范畴:黎明歌曲,纺织歌曲,政治讽刺作品,挽歌,论辩歌曲和情歌。它们可能是五月歌(May songs),如下列的著名诗篇,作者是伯纳德.德.凡特都尔(Bernard de Ventadour),他是阿奎丹的埃列娜的被保护人:
  
  “当花儿出现在绿叶的旁边,
   当我看见天空明媚,听见树林里鸟儿的歌唱,
   我心里充满了甘甜,使我开心愉悦,
   鸟儿唱得越好,我心里就越感到高兴,
   我必须歌唱,因为我所有的日子都充满了幸福和欢歌,
   忘记了其他的一切。”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7:33

第三部分 城堡的一天(四)
  
  这些歌也可能是关于十字军的,如下面这首,作者是十三世纪早期的行吟诗人古伊特.德.第戎(Guiot de Dijon):
  
  “当我看到无人从那片荒蛮之地归来,
  我要歌唱让自己开心,
  以免会死于悲伤或疯狂。
   假如我听到他在那儿的消息,
   我会感到心情舒畅。
   哦,上帝啊!
   当他们高喊‘前进’时,
   请帮助这些朝圣者,
   我是如此为他们担心恐惧,
   因为萨拉森人是邪恶的祸害。”
  
  或者是以流浪汉等的冒险事迹为题材的传奇诗歌,如下列这首,作者是另外一个十三世纪的诗人科林.穆塞特(Colin Muset)。
  
  “当我看见冬天来临,
   我需要去寻找一个住处,
   假如我能找到一个慷慨的主人,
   能有猪肉、牛肉和羊肉,
   鸭肉、鸭鸡和鹿肉,
   还有母鸡、阉鸡和放在篮子里的奶酪,
   并且分文不收。”
  
  有时候诗歌有迭句部分,适合合唱队来重复演唱。还有短叙事诗,每个诗节都有不一样的结构和音乐背景。
  
  饭吃完后,桌子被收拾干净,众人再次洗手,然后开始下午的工作和娱乐。在“科西的堡主”里描绘的一个节庆场合:“女士们和男人们饭后翩翩起舞,歌唱欢乐的歌曲。”卡罗尔(carole)是一种圆圈舞,跳舞的人手拉手,边唱边转圈。客人们玩各种室内游戏,有一种叫hot cockles的游戏,一个做游戏的人眼睛被蒙上跪下来,旁边的人打他,这个人要猜出打他的人是谁。还有一种叫做hoodman blind的蒙眼游戏,一个做游戏的人把头巾翻转过来遮住自己的脸,然后试图去抓住别人。在“科西的堡主”里,“饭后有葡萄酒、苹果、生姜。有些人玩十五子游戏和象棋,其他人去玩猎鹰。”象棋极为普遍,有两种形式,一种跟现代象棋类似,还有一种更简单的玩法,用掷鹘子来玩。每种玩法通常都伴随着赌博。布拉班特的约翰(John of Brabant)的家庭帐目中记载了某一回在玩象棋的时候输掉了两个先令。社会各个阶层都玩掷骨子游戏,甚至教会人士都沉溺其中。博格.德.克莱尔(Bogo de Clare)账目中记载了1285年降临节(Whitsunday)他收到了三个先令用来玩骨子。滚木球戏是一种受人喜爱的户外游戏,人们玩的时候也赌博。
  
  娱乐也包括粗鄙而喧闹的行为。马修.帕里斯心怀不满地记述到,亨利三世,他的兄弟杰弗里.德.卢西格南(Geoffrey de Lusignan)和其他一些贵族在一个果园里溜达,杰弗里的一个牧师朝他们不停地投掷草皮块、石头和绿苹果,这个人“在国王面前是个傻瓜和弄臣 … 他说的话,像一个傻乎乎的小丑说的,惹得他们大笑。”在他们的胡闹时,这个牧师做得很过分,以至于“把还未成熟的葡萄捏碎了,把葡萄汁喷在他们的眼里,像一个丧失理智的人。”
  
  在下午的晚些时候供应晚餐。罗伯特.格罗斯特斯特建议“一道量不太大的菜,然后是较清淡的菜,最后是奶酪。”
  
  也有时间较晚的晚餐,在睡觉之前,这引起了如罗伯特.曼宁(Robert Mannyng)这样的道德学家的怀疑,他认为骑士们的午夜晚餐,“当他们到主人已经上床”,会导致贪食和浪费,更不用说放纵了。
  
  传奇故事“风筝”里描绘了在一个城堡里,晚上吃完饭后的情景:公爵走到女人的闺房的火炉前休息,脱下衬衫以使得他的背能伸展开来,把头靠在女主人爱伊里斯(Aelis)的膝盖上,仆人们在炉子上炖水果。
  
  城堡里的人们很早就休息了。有关家庭内部管理的手册记述了管家为其主人睡觉所作的准备活动:
  脱下他的外衣,给他披上一件披风以防感冒。带他到炉子旁,脱下他的鞋子和袜子 … 然后给他梳头,为他铺床,铺好被单和枕头,主人上床后,拉下帷幕 … 把狗和猫都赶出去,在主人旁边放好脸盆和夜壶,然后礼貌地离开,以便主人能够安然入睡。
  第四部分 一个骑士的产生 (一)
  
  安茹的杰弗里(Geoffrey of Anjou)进入位于鲁昂的国王大厅的内室,周围簇拥着他自己的骑士和国王的骑士以及一大群其他的人,国王 … 向他走过去,充满关爱地拥抱亲吻了他,然后拉着他的手,领他到一个座位上去 … 那天一整天人们都在欢快地庆祝活动中。第二天天刚破晓,根据对一个见习骑士的惯例,一个洗澡的地方已经被准备好了 … 沐浴后,杰弗里穿上了亚麻的内衣,金线织成的布做成的上衣,紫色的外袍,丝袜,和用金色的狮子图案装饰的鞋子。他的随从跟他一起被引入骑士的身份,他们也穿金戴银。杰弗里身后跟着贵族所组成的行列,走出了房间出现在公众的面前。有人把马匹和武器带来分发给他们。一匹极其漂亮的西班牙马被交给杰弗里,这匹马的速度比鸟儿飞行得更快。他穿上没有任何标枪能够刺得穿的,用双层锁子甲编织成的盔甲,以及同样有双层网格的铁靴子。他佩上金色的马刺,一面绘有金色狮子的盾牌挂在他的脖子上,一个装饰有许多宝石、闪闪发光的头盔戴在他的头上——没有任何刀剑能够刺穿或损坏它。一根带着铁头的白蜡杆长矛被授予他,最后,从王室的宝库里拿来了一柄古代的宝剑 … 因而我们新近的骑士被全副武装起来了,他是我们将来的骑士之花,尽管全身披挂,仍能够极为敏捷地骑着马跳跃。还能多说什么呢?那天被献给新授爵的骑士,一整天里都有尚武的游戏和练习。为了新骑士的荣耀而举行的庆祝活动持续了整整七天。
  
  上面便是编年史家都尔的让(Jean of Tours)记载的,在1128年十五岁的安茹的杰弗里被他的岳父亨利一世授予骑士的场面。十二世纪晚期一种宗教的因素加入了世俗的仪式中。候选骑士在城堡的礼拜堂内守夜,净化他的灵魂,正如沐浴净化其身体。天破晓的时候一位牧师唱诵弥撒,唱完后年轻人和家人朋友一起共进早餐。随后他穿上为这个场合特制的新衣服,通常是纯白的,而不是安茹的杰弗里那样穿金戴银的——白色的丝衬衫,裤子,上衣,和貂皮外套。
  
  骑士授予仪式通常都在户外举行,在一个平台或地毯上,周围是震天响喇叭声和吟游诗人的音乐。年轻人的父亲和其他几个骑士——通常还包括父亲的领主,帮助他全身披挂。在前天晚上被牧师赐福过的宝剑被人带来了,年轻人庄重地亲吻剑柄——在它的凹陷处也许还嵌有圣物。
  
  现在仪式的高潮到来了,通常是由父亲执行的击打(colee, or buffet),这种击打远不是那时柔和的象征性的一击,而是一种用力很大的抽打,虽然年轻人早有准备,但他仍然会被打得站立不稳。根据西班牙作家拉蒙.卢尔(Ramon Lull)的记载,击打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记忆,使得年轻的骑士不会忘掉他发下的誓言。
  
  在一个传奇故事里,父亲说:“去吧,好儿子!做一个真正的骑士,在敌人的面前显示出勇气。”另一个父亲说:“愿你勇敢而正直,愿上帝爱你,愿上帝记住你是从一个血脉纯正的家族里产生的。”年轻人答道:“我会的,愿上帝帮助我!”
  
  庆祝仪式结束后,新骑士有时候会进入教堂,把剑放在祭坛上,象征着把它献给神圣的教会。
  
  现在他是一个骑士了,骑士阶层的一分子。他的战马——通常是他父亲或领主的礼物——被套上全部装备领到他的面前。他一坐上马鞍,就有人把标枪和盾牌递给他,他把马骝一圈后,攻击一个靶子(quintain),这个靶子是一个假人,由锁子甲制成,覆盖着一个盾牌,被放置在一根桩上。有时候有不止一个靶子需要新骑士去击倒,这是为了让测试变得更难更有趣。这种演示的高潮是用标枪和盾牌进行的模拟战斗。
  第四部分 一个骑士的产生 (二)
  
  在有些情况下,骑士是在战场上授予的。1167年威廉.马歇尔由其赞助人和较年长的亲戚坦卡维尔的威廉(William of Tancarville)在亨利二世和法国的路易七世战争期间授予其骑士地位的,后者是诺曼底的世袭管家。在他带着援军去德林康特(Drincourt)帮助伊尤公爵(Count of Eu)的路上,威廉管家召集了其指挥下的诺曼贵族来举行授爵的仪式。威廉.马歇尔披上一件新的斗篷,站在他的亲戚面前,后者为他佩戴上一柄宝剑,并给他实施击打仪式(colee)。几年以后在1173年,威廉.马歇尔自己也同样为亨利二世的长子小亨利授予骑士地位,以便为战斗作准备。亨利将宝剑交给威廉,说:“我希望这个荣誉来自上帝和您。”在亨利的随从以及集结在一起的贵族和骑士的面前,威廉佩戴上了宝剑。威廉给予这个年轻人一个吻,而不是击打(buffet)。用威廉的传记作者的话来说,“因此,他(指小亨利)便成为一个骑士了。”在四十多年以后,威廉为另外一个王室人物举行授予骑士的仪式,这回是九岁的亨利三世,在其举行加冕礼之前。
  
  本来chevalier这个词的意思仅仅是指一个骑在马上战斗的武士,不过即使在其最初的阶段,这个词也意味着阶层的优越性,因为只有一个有一定身价的人才能够买得起一匹马。在十二世纪参加十字军的圣殿骑士团的建立促成了骑士身份的正规化以及它跟基督教的联系。一个圣殿骑士穿一件鲜明的白色斗篷的制服,并发誓遵循一种从奥古斯丁和本笃会僧侣那里借鉴来的规则。
  
  因此,从社会地位上来说通过军事职业,从经济上来说通过拥有马匹和武器,从职务上来说通过一种宗教神圣性的浸染,骑士是贵族阶层的一个成员。
  
  骑士战马的起源仍然是一个谜。很明显,骑士的马部分地是从阿拉伯种马繁殖而来的,这些马高大强壮,能够承受冲锋战斗,这种战斗使战争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法国东北部是封建制度的摇篮,那里以养马业而闻名,这并不是巧合。后来的佩尔什马(Percheron)和比利时驮马(还有英格兰的苏弗尔克马,the Suffolk)都是中世纪战马(destrier)的后裔。
  
  随着武装骑马的骑士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以及意大利人引进的弓弩被采用后,有必要进一步改善装甲,而十二世纪的逐渐增长的财富也使这样的改变成为可能。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期的圆锥型、脸部敞开的头盔被一种覆盖头部、脸部和脖子的巨大的罐式头盔(pot helmet)所替代。而老式的鳞甲(把小的金属圆片缝在亚麻布上制成)被锁子甲所替代,这种锁子甲由相互套住的铁圈所制成,重达四十多磅。(片甲还要到更远的将来才出现。)
  
  经过整个十二世纪,在骑士阶层里的排外倾向逐渐增长。弗里德里克.巴巴罗萨(德国皇帝)以及很可能还有其他的君主禁止农民成为骑士或携带刀剑,到十三世纪,骑士贵族从理论上来说已经是一个封闭的阶层,跟社会的其他阶层区分开来。在骑士故事Girart de Roussillon里告诫道:“啊,上帝!一个好的骑士使一个流氓的儿子成为骑士,他所得到的回报是多么糟糕!”不过诗人的告诫本身就证明流氓的确在十二世纪成为骑士,在十三世纪,这个过程几乎很普遍了。其主要的原因是商人阶层的财富的增长。祖父创立一个生意,父亲扩大这个生意,儿子继承一笔财富。这样的一个儿子也许会购买乡间的地产以便从中得到一个贵族名号。他能够承受开销很大的娱乐活动,能够贿赂大贵族,如果他愿意的话,可以被封为骑士。由此,他的子孙也是骑士。那些大贵族不是试图去压制这种习俗,相反,他们无视如巴巴罗萨那样的禁令,而采取明智的做法,通过为骑士身份收取固定的费用来把分封骑士规则化。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7:53

  第四部分 一个骑士的产生 (三)
  
  在经济天平秤的另一头,同样地,尽管存在各种禁令,许多贫穷的士兵仍能通过在为其领主服务时所表现出来的勇气而赢得骑士的身份。虽然骑士阶层的两头都是开放的(富裕的商人和贫穷的士兵都可以通过各自的途径而进入骑士阶层),但无论如何它仍然保持为一个鲜明的、严格的阶层。其新加入的成员,像每个时代的暴发户一样,模仿早先加入的贵族同侪的虚荣的做派,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不过其父亲的出身如何,一个骑士的儿子长大后通常也会被授予骑士的身份。作为一个骑士的扈从或骑士候选人,他通常在其领主的家中开始其实习期,清扫马厩,为马匹梳毛,擦洗甲胄,在餐桌上伺候。同时,他还学习骑马,使用刀剑和长矛,在靶子(quintain)进行练习。威廉.马歇尔在坦卡维尔的威廉的家中经历了整整八年这样的培训。
  
  年轻的骑士候选人受到骑士准则(code of chivalry)的彻底的熏陶。在十二和十三世纪,骑士的理想因那些以查理曼和罗兰为中心的传奇故事而发展起来(在英格兰,则是较新的亚瑟王的故事)。亚瑟是六世纪不列颠的一个若隐若现的人物(正如罗兰是九世纪法国的人物)。亚瑟最早是在十二世纪有蒙茅斯的杰弗里(Geoffrey of Monmouth)在其想象力丰富的“不列颠国王历史”中被赋予突出的地位的。来自杰西岛的诺曼诗人罗伯特.怀斯(Rober Wace)读了杰弗里的书以后,在他为阿奎丹的埃列娜所创作的一个传奇故事中把亚瑟作为主角,并给亚瑟的宫殿装饰了一个圆桌。克雷西安.德.特洛伊斯(Chretian de Troyes)把亚瑟的宫殿从蒙茅斯郡的卡利恩(Caerleon)移到虚构的卡米洛特(Camelot)。克雷西安的传奇故事完成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从以亚瑟自己为重心到以骑士为重心,特别是兰斯洛特(Lancelot)和帕西法尔(Percival)。克雷西安以及其他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诗人颂扬了那些骑士们所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强调荣誉、慷慨、忠诚和献身于上帝和教会。
  
  给帕西法尔授予骑士地位的城堡主被描述为威尔士当地的一个年轻的土人。他对帕西法尔说:
  用这把剑(我给予你)
  上帝创造和统领的
  最高等级的身份
  那就是骑士等级
  其名誉不应被玷污。
  
  帕西法尔被告诫要放过那些被征服的、求饶的敌人,要帮助遇到困境的少女和妇人,要定期在教堂里祈祷,不要说太多的话——这最后一条明显是反映了骑士的喜好夸耀的倾向。
  
  包括威廉.马歇尔在内的许多十三世纪的骑士自身都能写诗。一个不能读和写的骑士不是个好骑士。一个传奇故事赞扬一位年轻的主角从其老师那里学习拉丁文和天文学。他的老师“到处跟着他,带他去学校,防止他吃得太多,教他文雅的话和礼貌的举止,从来不离开他,即使是他在穿衣和睡觉的时候。”
  
  尽管有各种来自教会的戒律、行为准则和教导,骑士通常是生活在一个比骑士理想所体现的层面更低的一个层面上。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的骑士除了马匹和甲胄外分文不名。长子继承制使得即便是大贵族家庭的次子们也没有采邑,因而也没有收入。这些年轻人被送入社会时,其受到的培训和配备只为了一个职业,即军人职业。骑士正常的工作是战斗,通常是作为雇佣军。到十二世纪,雇用骑士的做法早已确立,即使一个骑士需要为上级领主服务作为其封建义务的一部分,利益得失的计算也始终是其脑子里优先考虑的事。年轻的威廉.马歇尔在其参加德林康特战斗之后,最早的教训之一便是经济方面的一个练习。那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埃塞克斯伯爵曼德维尔的威廉(William of Mandeville,他在战斗中跟宫内大臣分享指挥权)语带挖苦地向威廉要求从其战利品中的拿出一件小礼物——“就一根克鲁珀尔(crupper,连在马鞍后边兜过马尾下的皮带)或一个旧的马轭 … 你今天肯定得到了四十或六十匹马吧?”威廉感到很尴尬,不得不承认不仅没有得到战利品,连他自己的马也丢了。几天后又一个比武大会,威廉因为没有马而不能参加。在最后一刻,威廉的老师给了他一匹马。年轻人赢得了三次战斗,并留意获得马匹、武器、甲胄、包裹和赎金。
  
  多年以后,威廉.马歇尔作为年轻的亨利三十的摄政王,在林肯郡击败了法国的路易王子和反叛的英格兰贵族。温德沃尔的罗杰(Roger of Wendover)在其写的编年史“历史之花”中(Flowers of History)记述威廉允许其手下人除了抓获敌人的马匹和装载宝物的车辆外,还可以抢夺更多的东西:
  
  “整个城市的每个地方都劫掠一空,他们在城市里所有的教堂开始抢劫,用斧子和榔头砸开箱子和橱柜,攫取金子和银子,各种颜色的布料,妇女的装饰品,金环,酒杯和宝石。最后他们带走了所有的东西以至于在房屋的每个角落都没有留下什么,所有人回到其主人身边的时候都变成了富人。当亨利国王的恢复秩序的命令被向全城所有人宣布时,他们大吃大喝,尽情狂欢。”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8:05

  第四部分 一个骑士的产生 (四)
  
  普罗旺斯的诗人伯特兰德.德.波恩(Bertrand de Born)用奔放的笔调描写战争——壮观的行列,令人兴奋的场面,以及战利品。
  
  … 我喜欢看见
  草地上布满各种帐篷
  骑士和战马在战场上
  排成战斗的行列
  前锋在路上驱散人群和兽群
  同样让我感到高兴
  权杖、宝剑、各种颜色的头盔
  盾牌将被劈开,击得粉碎
  战斗开始了
  许多贵族被一起击倒
  死者和伤者的马匹
  随意地游荡 …
  告诉你
  我在食物,美酒或睡觉中
  没有感到有那样大的乐趣
  如我听到来自双方的
  “战斗!战斗!”的喊声
  还有失去骑手的
  战马的嘶鸣声
  以及“救命!救命!”的呼喊
  如我看到各种人物,无论大小
  倒在城堡壕沟外的草地上
  如我最终看到死者
  他们身上的两侧
  仍然插着带三角旗的长矛
  
  伯恩兰德自己就曾在大封建主之间挑起了很多的纠纷,以至于但丁在地狱里给他安排了一个特殊的位置,在那儿,他的头和身体分离。他对于“在和平中找不到乐趣”的理由很直截了当:
  
  为什么我要让
  富人们相互憎恨?
  因为富人们在战时比平时
  更加高贵、慷慨和和蔼。
  
  另外还有
  
  我们将会有好日子过
  因为贵族们会重视我们 …
  假如他们要让我们留在他们身边
  他们会给我们金钱
  在士兵的军饷之外还会加上战利品
  军号、锣鼓、旗帜和三角旗
  白色和黑色战马的军旗——
  我们不久就会看到
  这会是个高兴的日子
  我们会夺取高利贷者的物品
  驮兽将不会安全通过
  城里人不会放心旅行
  商人去法国的路上也不会安然无事
  只有充满勇气的人才会变富
  
  在给普瓦蒂埃伯爵(the count of Poitiers)的通信中,伯特兰德提出愿意效劳:“我能够帮助您。我脖子上已经有一面盾牌,头上已经有一个头盔了 … 可是,如果没钱的话我如何能投入战场呢?”
  
  一位威尔士的历史学家在描述1220年里维林王子(Prince Llywelyn)参加的一场战役时也表现出了类似的对战争的热情的态度。在这场战役中,里维林王子强攻并夷平了两座城堡,烧毁了哈沃尔福德镇(Haverford),“在五天里环绕洛斯(Rhos)和德格勒代夫(Deugleddyv),屠杀了大量那里的人民。在停战后,他兴高采烈地回家了。”
  
  在骑士致富的各种途径里,富裕的战俘的赎金是最重要的。在“武功歌”(chanson of Girart de Roussillon)中,吉拉尔(Girart)和他的同伙随意地屠杀分文不名的俘虏,但赦免了那些“城堡的拥有者”。一个重要人物的赎金可以达到天文数字——如理查德一世被奥地利的利奥波德(Leopold)抓住并被移交给亨利六世皇帝后所付的“国王赎金”:15万马克(二十世纪的700万美元)。这笔钱不得不通过对英格兰和诺曼底的骑士、世俗人士、僧侣、教会和修道院征收特别税来募集。这样大的数目是没法募集到的,理查德被释放后,他不得不为剩下的欠款提供人质担保。
  
  十三世纪法国在路易九世建立和平的秩序以后,许多骑士没有了用武之地。大量的骑士去东方加入了两个十字军团体: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其他人去了西班牙和葡萄牙。他们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跟萨拉森异教徒去战斗,不过也并非总是如此。即便是西班牙骑士中的传奇英雄熙德(Cid)也有很多时间在为异教徒服务,为萨拉贡萨(Saragossa)的摩尔人国王进行跟基督教君主的战役。贫穷的骑士依赖他们的宝剑来谋生,谁是雇主关系不大。“吉拉尔骑士”描绘了和平来临后骑士的悲惨画面——他收入断绝了,贷款人追在后面讨债。吉拉尔和妻子在乡间游荡,遇到了一些已经重新发达起来的商人,他们受益于和平,而和平毁了吉拉尔。吉拉尔夫妇觉得应该谨慎从事,便隐藏了杰拉尔的身份,他的妻子告诉商人们他已经死了。“感谢上帝,”一个商人说:“他一直在制造战争,我们因为他而受了很多苦。”吉拉尔被激怒了,他希望能够用宝剑狠狠地一击来把这个家伙砍翻,可是他已经没有宝剑了。
  
  在和平年代无利可图的时候,只有一项可能会有收获的行动:比武大会。从历史上来说,比武大会是从古老的异教时代的运动中发展而来的,跟许多其他的异教的制度一样,被中世纪早期的人们接收过来,并被加上了基督教的色彩。到十三世纪,比武大会已经发展出了其自身的规则和程序。大领主和王侯为了自身和朋友的娱乐以及为了夸耀财富而组织比武大会。比武大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来自不同地区的骑士组成团队进行模拟战斗。传令官被派往乡间各地宣布比武大会的消息。在指定的日期,骑士们穿上盔甲,骑上战马,在一个平整的草地的两端排列成行。待传令官一声令下,两股人马开始相对冲锋。战场周围是开放的,因为一个团队被击败逃跑后,另一个团队,就像是真正的战斗一样,会一直追逐到森林和溪谷中去抓俘虏。战斗结束后,被击败的骑士会跟俘虏他们的人商量安排赎金,通常是马匹和甲胄的价值,折成金钱来支付。威廉.马歇尔跟另外一个骑士在法国巡游了两年,参加比武大会。在十个月的时间里,抓获了103个骑士,从赎金中赢利颇为可观。

呆呆星人 发表于 2011-9-27 21:08:17

  第四部分 一个骑士的产生 (五)
  
  还有各种奖品,有时候是为了几种不同类别的战斗技能而颁发的。威廉.马歇尔有一次赢得的奖品是一条特别大的狗鱼(pike)。递送狗鱼的骑士在铁匠铺里找到了威廉。他跪在地上,头放在铁砧上,铁匠正费力地把他的头盔给脱下来。他的头盔被长矛重击了一下,转到脑后面去了。
  
  十四世纪晚期以前,个人之间的打斗较少发生。比武大会实际上是一种战争练习,一大群人的混斗有意模仿一场真实的战斗。参加者的战斗热情非常接近于真正的战斗精神,特别是需要体现骑士忠诚的时候。在一次比武大会上,威廉.马歇尔的儿子吉尔伯特在摆弄骑术的时候突然缰绳断了。吉尔伯特从马鞍上翻落下来,一只脚仍然卡在马蹬里。他被马拖着跑过整个场地,受了致命的重伤。在这个意外事件发生后,比武大会就蜕变成一场混战。在战斗中,吉尔伯特的一个随从被杀,许多骑士和他们的扈从都受了重伤。十年后,在罗切斯特(Rochester)附近的一个比武大会结束时,英格兰的骑士用棍子和木棒痛打法国的骑士。
  
  在英格兰,最早的比武大会是由国王批准的,但亨利三世始终反对这样的比武大会。在1217年,威廉.马歇尔以亨利的名义禁止了一个比武大会。自那以后,对比武大会的禁令不断增多,但这些禁令并没有什么实效。根据撰写顿斯塔博尔编年史(Annals of Dunstable)的教会历史学家的记载:“比武大会的参与者,他们的助手和赞助人,以及那些带着各种物品和给养去比武大会的人,所有这些人每个星期天都定期被教会命令开除教籍。”
  
  吉尔伯特被杀的那个比武大会事先曾被国王所禁止。当沃特.马歇尔向国王要求继承其兄弟的遗产时,亨利向其指出了上述事实:“而沃特,你也一样,违背我的意愿,不顾我的禁令,藐视我本人,也去参加那个比武大会 … 你有什么理由来要求继承遗产?”沃特抗辩说他不能够离开自己的兄弟,但这并不能平息国王怒气。不过在杜伦大主教的干预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国王在1247年禁止了2个在他的法国普瓦图(Poitou)领地的骑士和英格兰领地的骑士之间的比武大会。除了对此表达出来的忧虑外(用马修.帕里斯的话来说,他害怕“在长矛被击碎后,带血的刀剑会挥舞”),亨利三世还认为比武大会是贵族阴谋作乱的借口。有好几次这样的模拟战争跟贵族叛乱紧密相连。1229年亨利成年后在斯坦福的一次未遂的叛乱中,参与的贵族跟威廉.马歇尔第二一起骑马去切普斯托城堡,以便在那儿举办一场比武大会,但他们遇到了首席政法官胡伯特.德.布尔(Hubert de Burgh)发布的一道禁止大会的命令。在随后的三十年时间里,另有七十三道禁令被记录在案。有好几次举办比武大会的骑士被没收了土地。有一次,国王的兄弟威廉.德.瓦伦斯(Willam de Valence)鼓动他的骑士同伙违抗国王的命令,举办一场比武大会。这个大会只是被一场大的降雪所阻止。不久,威廉又筹划了一场比武大会并打伤了一个骑士。
  
  教会也跟着亨利一起反对比武大会,不仅仅是因为战斗的暴力和闹事的危险。除了那些无害的辅助运动,如摔跤、投掷梭镖和长矛,以及扔石块,比武大会还以大吃大喝及做爱而闻名。巴黎的传道士雅克.德.维确(Jacques de Vitry)以其尖锐的布道言论而著名。他喜欢用比武大会来说明所有七种致命的罪恶。教会的批评并没有太大的作用。布雷克隆德的约瑟林(Jocelin of Brakelond)记述了修道院长布瑞.圣.埃德蒙茨的萨姆森(Abbot Samson of Bury St Edmunds)禁止一帮年轻的骑士举行比武大会。他甚至把市镇的大门给锁上了,不让这些年轻人去外面的场地上。第二天是彼得和保罗节(the Feast of Peter and Paul),这些年轻人宣布放弃战斗,跑来跟修道院长一起吃饭。可是在吃完饭后,他们差人要来更多的酒,开始狂欢,唱歌,搞得修道院长的午睡都没睡成,最后迈步出去,毁坏了市镇的大门,举办了比武大会。 修道院长开除了这伙人的教籍。
  
  十二世纪五十年代出现了一种在英格兰被称为圆桌的(因亚瑟王的圆桌而命名)较为温和的战斗形式。这种新形式是十四和十五世纪比武大会的先导,代替了那种在战斗中用弄钝的武器进行群殴的形式。这种聚会通常是以宴饮和游戏为开始。不过即便是圆桌战斗仍有可能是致命的。1252年,马修.帕里斯记述了阿诺德.德.蒙迪格尼(Arnold de Montigny)在跟罗杰.德.兰姆博恩(Roger de Lamburn)比武后身亡。这件事引起了人们对罗杰的谋杀的怀疑,因为罗杰的长矛从死者的喉咙里拔出来后,人们发现长矛的铁尖没有被弄钝,而它应当被弄钝的。另外,罗杰以前曾经在一次比武大会中打伤过阿诺德。马修总结道:“只有上帝知道这件事的真相,因为只有上帝才会探入人的内心的秘密。”
  
  1256年另外一个在布莱斯(Blyth)举行的圆桌战斗中,十七岁的爱德华王子穿着亚麻的甲胄拿着轻武器进行战斗。不过这个聚会,如同群殴一样,在结束时变成了一场混斗,参加者相互殴打和践踏。根据马修.帕里斯的记载,许多贵族,包括切普斯托的马歇尔.罗杰.比格德伯爵(Earl Marshal Roger Bigod of Chepstow)“后来再也没有恢复健康。”爱德华王子,即后来的爱德华一世,试图把比武大会和圆桌战斗规范化,而不是去禁止它们。他的1267年的法令的目的是通过限制扈从的数量和具体规定骑士、扈从、仆役、男仆、传令官和旁观者所携带的武器来防止暴乱。在爱德华自己举办的王家比武大会上没有发生过伤亡。
  
  在法国,甚至在更早一些时候,群殴就让位于单打独斗了。单打独斗的比武形式被传奇作家描绘为勇敢和多彩的露天表演。在“科西的堡主”中,传令官一早就来叫醒先前到城堡来的客人们:
  
  “在唱完弥撒,把女士们安置到帐篷里以后,比武马上就开始了。第一场比武在林伯格公爵(Duke of Limbourg)和一个叫戈提尔.德.索尔(Gautier de Soul)的骑士之间进行,他们每人打坏了三支长矛但没有从马上摔下来 … 第七场比赛是一场最有力的武力表演,也是最好看的:最强的武士在其右臂上戴着一个袖套(其情人的象征),他走到自己的位置上,传令官喊道:‘科西,科西,勇敢的人,无畏的骑士,科西的堡主!’他的对手依次出现:查提隆的戈切尔(Gaucher of Chartillon),布洛瓦的路易伯爵(Count Louis of Blois) … 又举行了两场比武。夜幕降临了,大家分别去拉斐里(La Fere)和凡都尔(Vendeuil)… 第二天,比武继续进行,直到只剩下三名骑士,其他所有的人都受了伤 … 在第一个回合,堡主(指科西)就将其对手的头盔打了下来,落到了地上,鲜血从他的嘴巴和鼻子里冒了出来 … 到第三回合,两个人都丢掉了武器,落到地上不省人事。仆人和警卫们把他们放到各自的盾牌上,抬着他们离开场地 … 不过,感谢上帝,他们仅仅是暂时的失去意识,两个人都没死。所有的人都感谢上帝和圣人。
  随后,科西大人邀请骑士和女士们一起就餐 … 在奥伊斯(Oise)和森林之间竖起了超过二十个帐篷,那些地方开满了鲜花。科西大人和所有的弗曼多伊斯人(Vermandois)都穿着绿色的锦绣衣服,上面点缀着金色的老鹰。他们由自己国家的女士们手拉着手来到帐篷。海诺特人(Hainaut)和他们的女士穿着金色花纹的衣服,上面有黑色的狮子。他们成双结对而来,边走边唱歌。香槟人(Champenois),勃艮第人(Burgundians),贝里人(Berri)都穿着同一的服装,紫色的锦绣上面有金色的猎豹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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